兄弟伙說好兩年不漲租 他媽媽現在卻要翻四倍

2020年06月09日09:01  來源:重慶晚報網
 
原標題:兄弟伙說好兩年不漲租 他媽媽現在卻要翻四倍

300元一個月,2年內隨便住——這是吳先生最初搬進出租房時,作為房東的兄弟伙給他的口頭承諾。可如今,僅僅住了5個月,兄弟伙的母親就下通牒:要麼按1200元一個月交房租,要麼立即搬走,這讓吳先生非常惱火,兄弟伙的承諾難道就不作數了?

口頭承諾房租隻收300元

吳博今年27歲,在沙坪壩一家服裝公司當銷售員,目前租住在沙坪壩石碾盤的港城花園小區。吳博說,當初租這套房實屬“盛情難卻”。

原來,這套房是吳博的高中同學小沈家的,去年下半年,吳博和小沈喝酒時抱怨自己700元一個月的合租房環境差,小沈很豪氣地說,讓吳博住自家那套空房子。當時小沈給吳博承諾:每月付300元就行,水電物業費自付,2年內隨便住。

吳博和女友隨后搬了進去,從今年1月開始,每月10日,吳博都會按時把300元轉到小沈的微信上,“當時真的很感激小沈,他幫我們解決了大問題。”

要麼漲租要麼就搬走

好景不長,5月下旬的一個傍晚,小沈和他媽媽出現在了出租屋裡,小沈媽媽表示,小沈擅自把房子租出去,自己根本沒有同意,“這個房子對外可以租1500元一個月的,但念在你們的同學情,隻收1200元,不願意就請搬走。”

吳博說,小沈事后給他發來了一個充滿歉意的微信,但也提出需按老媽所說的辦。昨天,記者電話聯系小沈,他隻說了一句:“我沒辦法,按我媽說的來。”吳博告訴記者,自己和女友商量半天,決定還是重新找房,“我們心裡真的不是滋味,辛辛苦苦把房子收拾得像樣了,就要趕我們走,如果不能租一開始就不要承諾我們噻,搬家好累好麻煩嘛。”

七嘴八舌

嚴小姐(28歲 女 美容):如果是我朋友請我白住房子,我肯定不住,拿人手短啊,親兄弟還要明算賬呢。

周凱(29歲 男 計算機):做不到的事情就不應該跟朋友承諾,像我們這種租房族最能體會,每次搬家找房是多麼麻煩的事。

秦小姐(30歲 女 人力):房子肯定不能借給人免費住或者是超低價住,萬一借房的人住得久了,住成習慣了,就會理所當然地把這房子當成了自己的家了,如果你趕走TA,TA還會覺得你不近人情。

律師點評

建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重慶捷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唐宏波律師表示,小吳和小沈達成了每月300元月租、自付水電物業費、2年內居住的協議,該口頭協議是有效的。但法律規定,對因重大誤解、顯失公平、被欺詐、被脅迫等訂立的合同,受損方有權申請變更或者撤銷。該出租屋房租每月隻有300元,遠遠低於1200元的市場價格,對出租方有失公平,因此小沈媽媽是可以變更或者撤銷合同中有關租金標准的約定。建議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重慶晚報-上游新聞記者 王薇)

(責編:高紅霞、羅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