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所非法買賣熊掌 出售者購買者都遭起了!

2020年06月07日08:16  來源:封面新聞
 
原標題:會所非法買賣熊掌 出售者購買者都遭起了!

  聽聞熊掌有“滋補”功效,成都一會所經營者,托人四處尋找熊掌,不料被抓個正著。

  6月6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這樣一起典型案例,被告人陶某在成都一菜市場購買了兩隻熊掌,並存放在自己經營的會所內,不料被公安機關查獲。

  經司法鑒定,查獲的熊掌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兩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個月,並在媒體公開道歉。

  2016年底,陶某接受鄧某的出資委托后,在成都市成華區建設南路楓林路菜市場附近,從一男子處購買黑熊熊掌兩隻並轉交鄧,后將熊掌存放於兩人共同經營的會所內。2018年4月,公安機關在會所查獲上述兩隻熊掌。

  經司法鑒定,查獲的熊掌系食肉目熊科黑熊足掌,黑熊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涉及的黑熊數量至少為一隻,價值40000元。

  在訴訟過程中,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檢察院向成都市金牛區法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法院經一審認為,被告人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黑熊熊掌兩隻,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

  於是,法院判決,被告人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一萬元、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八千元﹔在成都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並繳納賠償金4萬元﹔扣押在案的黑熊熊掌兩隻予以沒收。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我國的刑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對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都作了明確規定。

  本案中,兩人以食用為目的,購買了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黑熊熊掌兩隻,已觸犯了刑法,法院依法判決,警示人們要珍重生命,不要濫捕濫殺野生動物,不要非法購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封面新聞記者 李智)

(責編:章華維、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