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成都6月1日電 據成都社保官微消息,日前,有網友留言問——多地參保,喪撫待遇在哪兒申領?女職工在單位辦理停保手續后,個人辦退休需要啥材料等相關問題。那麼,這些社保問題是咋回事兒?成都社保來解疑答惑:
問題一:參保人員還未退休就死亡的,在成都市及市外多地都有參保記錄,喪撫待遇在哪裡申領?是否可以轉移到成都市域內的參保地領取?
答疑:《關於貫徹〈四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意見的通知》(成人社發〔2013〕223號)規定:
“參保人員在多地有參保記錄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由最后一個參保地的市或區(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
若參保人員最后一個參保地為成都市,即可將市外的基本養老保險轉入成都辦理喪撫待遇。
問題二:單位參保的女職工,單位停保后自己去辦理退休手續時,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疑:領取養老金需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一是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歲,女年滿50歲(管理、技術崗位55歲)】﹔
二是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滿十五年及以上。
滿足以上條件后,攜帶以下資料前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所需資料:
1. 參保人有效身份証件原件。
2. 參保人人事檔案(無視同繳費年限的無需提供)。
3. 增發養老金的相關材料(無相關增發項目的無需提供):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証》或《獨生子女証》原件﹔
1995年12月31日以前獲得並一直保持榮譽的全國、省、市勞模稱號的勞模証書原件﹔
國家、省(部)級科技進步獎、科技成果獎証書原件﹔
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增發養老金相關材料原件。
4. 未滿55周歲的女職工在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24個月內有單位繳費的,需提供單位繳費期間的勞動合同原件。
舉個例子——
參保女職工A,已繳費滿26年,某企業管理崗位工作,55歲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
參保女職工B,已繳費滿26年,某企業服務崗位工作,50歲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
參保女職工C,已繳費滿26年,某企業管理崗位工作,50歲從單位離職后,以個體身份繳納2年社保,52歲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