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入學需要住房信息証明?手機即可輕鬆搞定

2020年06月01日11:20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人民網成都6月1日電 日前,成都市住建局收集了部分有關成都市住建領域的問題進行集中解答。

1、請問查詢家人的房屋信息需要攜帶什麼資料?

答:如需查詢《個人住房信息查詢記錄》《房屋信息查詢記錄》《交易房屋信息核實記錄》《網簽合同信息查詢記錄》,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途徑:1.登錄天府市民雲APP,選擇 “住在成都”→“個人房屋信息”,按照提示完成實名認証后,選擇所需查詢事項即可﹔2.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証件原件,前往配備了房產自助查詢機的政務服務中心查詢打印。

如需查詢五城區及高新區內房屋的原始登記資料,請申請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証件原件前往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房產分中心(西華門街32號2樓或錦城大道999號房產檔案查詢窗口)申請查詢即可。持不動產証請向成都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咨詢具體查詢事宜。

如需委托他人代查,請受托人持本人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証件原件及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即可代為查詢。無法提供委托人有效身份証件原件的,應當提供經公証的授權委托書。

如有疑問,請撥打咨詢電話(028)86280436。

2、請問父母在成都五城區戶口已經滿兩年,名下無住房,如果現在通過投靠成年子女的方式把戶口同城平遷到子女戶口(子女戶口同在五城區),這樣還有購房資格嗎?因為看規定說父母從外地投靠子女的沒有購房資格,想問問這種同城投靠的情況能不能有資格?

答:父母系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圍內通過投靠子女進行戶籍遷移的,屬於全域遷移,可以作為單獨家庭購房,子女家庭套數不計入自有產權住房套數。

3、請問一下,公租房住滿六年之后怎麼辦呢?之前說可以買,現在可不可以買呢?

答:成都市公租房隻租不售,不可購買。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加快實現住有所居的實施意見》(成辦發[2020]1號)規定,強化退出管理機制,保障對象應按規定要求提出復核申請,經復核符合條件的,按照應享受標准簽訂公租房或租賃補貼合同﹔不符合保障條件的,應取消公租房或租賃補貼資格。承租人確有困難一時難以騰退公租房的,可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騰退期,騰退期內租金按照原合同約定的租金標准繳納。騰退期滿后,承租人確無其他住房的,應當按照同區域同類住房市場評估價格繳納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承租人應當盡快騰退公租房。

4、請問,原公司買的社保已滿兩年,中間空了幾個月社保斷繳,新公司買的社保怎麼計算購房資格?

答:戶籍不在擬購房所在區的購房人申請購房的,需在擬購房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滿24個月以上。“連續繳納”是指購房人在購房當月或前一個月往前推24個月連續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該社會保險需包含養老保險,期間以個人名義繳納的社保不得超過6個月。

5、請問如何查詢地產開發商的已售房套數和未售房源數量?

答: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的要求,已售及未售房源信息由開發商進行現場公示。可以前往意向樓盤售樓部直接進行查詢。

6、受疫情影響,我的公司在5月才繳納的2月和3月的社保,這種情況會影響購房資格嗎?

答:不會影響購房資格。

參保單位職工個人在2020年6月底前購房時,受疫情影響參保單位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提供的連續繳納社保証明未能正常顯示1至6月社保繳納金額的,視為連續繳納,其購房資格不受影響。

參保單位職工個人在2020年7月至12月購房的,企業和經營主體與市級或各區(市)縣社保局簽訂緩交協議緩交社會保險費的,緩交期間視同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其購房資格不受影響。

(責編:李強強、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