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一批新規將實施 看看哪些與你的生活相關?

2020年06月01日09:29  來源:中國新聞網
 
原標題:6月一批新規將實施,這筆錢可以領了!

  不知不覺,時間已經進入6月,一大批新的政策法規又將實施。衛生健康領域“基本法”生效、部分省份高溫津貼將開始發放、騎摩托車不戴頭盔將被嚴查……看看哪些與你的生活相關?

  部分省份高溫津貼開始發放

  入夏以來,全國不少地區的氣溫不斷攀升,為勞動者、特別是室外勞動者帶來不小挑戰。進入6月,部分省份高溫津貼將開始發放。

  根據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從高溫津貼發放時間來看,各地也因氣候條件差異有所區別,不少省份都以6月作為高溫津貼開始發放的時間節點。這其中就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西、山東、廣東、廣西、湖北等。

  另外,不少省份相關規定中明確提出,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准不包含高溫津貼。綠豆湯等解暑飲料不能沖抵高溫津貼。

  衛健領域有了基礎性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這是中國衛生健康領域內的第一部基礎性、綜合性的法律。

  該法提出,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國家將健康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國家組織居民健康狀況調查和統計﹔國家制定並實施未成年人、婦女、老年人、殘疾人等的健康工作計劃,加強重點人群健康服務。

  另外,該法還對暴力傷醫作出規定。《健康促進法》指出,醫療衛生人員的人身安全、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威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侵犯醫療衛生人員人格尊嚴。

  資料圖 中新社記者 陳冠言 攝

  騎摩托車不戴頭盔等違法行為將被嚴查

  為有效保護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和汽車駕乘人員生命安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在全國部署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

  6月1日起,機關部門將對騎乘摩托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汽車不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加強執法處罰。

  對騎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將繼續開展宣傳引導工作,積極創造條件幫助群眾配備安全頭盔,提示有頭盔的群眾自覺佩戴頭盔。依照要求,各地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實施依法查糾的時間,並注重人性化執法、理性執法、柔性執法。

  資料圖 中新社記者 蘇丹 攝

  全國推廣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化服務

  自6月20日起,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化服務將覆蓋全國。

  今年4月,公安部在16個城市試點基礎上,決定全國分兩批推廣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化,為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以及相關行業和管理部門提供電子証照服務。第一批已在4月25日啟動推廣。

  第二批推廣時間將從6月20日開始,推行地區包括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廣西、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等15個省區。

  機動車所有人可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台或“交管12123”手機App申領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憑証。屬於6年內的免檢車輛,可以直接在網上申領檢驗標志電子憑証。檢驗標志電子憑証分為在線出示、離線出示和打印出示3種出示方式,便利機動車所有人或駕駛人在不同場景應用。

  資料圖 中新網記者 李金磊 攝

  銀行不得以斷貸為由提高貸款利率

  銀保監會等六部門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范信貸融資收費 降低企業融資綜合成本的通知》自2020年6月1日開始實施。

  《通知》提出,取消信貸資金管理等費用。銀行不得收取信貸資金受托支付劃撥費。對於已劃撥但企業暫未使用的信貸資金,不得收取資金管理費。對於小微企業信貸融資,不得在貸款合同中約定提前還款或延遲用款違約金,取消法人賬戶透支承諾費和信貸資信証明費。

  《通知》明確,銀行不得在信貸審批時,強制企業購買保險、理財、基金或其他資產管理產品等。還要提前開展信貸審核,不得以斷貸為由提高貸款利率,確保有資金需求的企業以合理成本獲得貸款﹔不得繼續對“僵尸企業”提供信貸支持,擠佔銀行可貸資金,推高其他企業融資成本。

  央行新規優化行政許可辦理流程

  新修訂的《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自6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完善並細化了行政許可的受理、審批流程,彌補了行政許可在線辦理依據不足的問題。

  辦法專門設置了主要適用於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証核發、相關許可証或者資格証書變更記載事項等的簡易程序,將這些許可事項的審批時限壓縮至受理后五日內,有利於提高審批效率、降低辦事成本、減輕申請人負擔。

  同時,辦法根據行政許可法的授權,進一步明確了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將“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落到實處。

  養老機構有詐騙老年人等行為列入失信名單

  民政部印發的《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試行)》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明確,養老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有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進行活動、因養老服務行為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以非法集資或者欺騙手段銷售“保健”產品等方式詐騙老年人財物等行為,地方民政部門應當將其列入本轄區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完)

(責編:羅昱、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