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房屋租賃合同法律效力是什麼 規定有哪些?

2020年06月01日09:33  來源: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
 
原標題:正規房屋租賃合同法律效力是什麼 規定有哪些?

  現在人們會選擇租房子暫時性的度過一段時期的生活,租房子要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如果不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就不能夠保障自己的權益,如果后期引起了糾紛就不容易解決。房屋租賃合同要看正規的合同才行,那麼,正規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啥?房屋租賃合同法律規定有哪些?

  正規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啥?

  1、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租賃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法律效力,主要從下面四個方面進行審查。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定,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

  2、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

  房屋租賃合同法律規定有哪些?

  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第二百一十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3、第二百一十八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第二百一十九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5、第二百二十二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6、第二百二十三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上述內容即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關於正規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啥以及房屋租賃合同法律規定有哪些的相關信息了,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正規房屋租賃合同我們應該注意看一下,現在房屋租賃市場還是比較復雜的,合同有效性是很重要的。

  (華龍網綜合)

(責編:高紅霞、羅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