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征地補償可先按現行標准實施

2020年05月26日07:07  來源:四川日報
 
原標題:征地補償可先按現行標准實施

  日前,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於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過渡期征地報批及實施有關工作的通知》,強調市、縣政府在申請征地前,應按照《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規定嚴格做好報批前置工作﹔未按規定完成征地前置程序的,不得申請土地征收。《通知》明確,對過渡期申請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並實施征地的,先按現行有關規定實施征地補償安置,但在區片綜合地價等標准正式出台后,要按照標准重新測算並在3個月內足額支付到位。過渡期上報並經依法批准的土地征收,參照原《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實施征地,但原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補償登記等與征地補償安置公告、補償登記等新征地前置程序內容相關的環節可不再重復開展。(四川日報記者 寇敏芳)

(責編:高紅霞、羅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