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成都5月11日電 “黨組(黨委)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遇有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黨組(黨委)會議應當有半數以上黨組(黨委)成員(委員)到會方可召開。”榮縣退役軍人事務局黨組書記、局長徐學忠在黨組會議上領學的《縣級部門(單位)黨組(黨委)議事決策指導規則》,是榮縣剛剛出爐的 “一規則三清單”內容之一。榮縣這套“標本”,目前在自貢市各區縣屬於首創。
據悉,榮縣制定“一規則三清單”,是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部門(單位)黨組(黨委)工作,提升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一規則三清單”包括《縣級部門(單位)黨組(黨委)議事決策指導規則》《縣級部門(單位)黨組(黨委)主要職責清單》《縣級部門(單位)黨組(黨委)書記主要職責清單》《縣級部門(單位)黨組(黨委)書記黨建工作責任清單》。
榮縣縣委組織部相關人員介紹,《榮縣縣級部門黨組議事決策指導規則》對黨組(黨委)會議議事范圍、黨組(黨委)會議議事基本原則、黨組(黨委)會議議事要求、黨組(黨委)會議研究決策程序、責任和監督等五個方面進行了明確,做到黨組議事有了“章法”。
《縣級部門(單位)黨組(黨委)主要職責清單》則從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履行全面從嚴管黨治黨責任、履行加強理論武裝責任、履行加強干部隊伍建設責任、履行持續正風肅紀責任、履行夯實基層黨建責任、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做好單位工作、討論和決定本部門(單位)重大問題八個方面進行了細化。使黨組履行好職責有了“樣本”。
據介紹,榮縣制定的《縣級部門(單位)黨組(黨委)書記主要職責清單》,包括做好理論武裝和思想工作、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召集和主持黨組(黨委)會議、主持討論和決定本部門(單位)重大問題、牽頭做好干部選任管理工作、貫徹落實領導班子建設要求、履行基層黨建第一責任人職責、請示報告重大問題等八個方面的內容。
《縣級部門(單位)黨組(黨委)書記黨建工作責任清單》,從履行黨建工作的統籌責任、履行黨組(黨委)會議的組織責任、履行思想政治建設的引領責任、履行從嚴管理干部的用人責任、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履行夯實基層黨建的第一責任、履行重大事項的請示報告責任等七個方面22項具體內容進行了細化明確。
榮縣縣委組織部相關人員介紹,《縣級部門(單位)黨組(黨委)書記主要職責清單》和《縣級部門(單位)黨組(黨委)書記黨建工作責任清單》的出台,使書記履責有了“標尺”。在制定黨組議事規則和黨組職責清單的時候,盯住了“人”這個關鍵環節,后面同步制定了兩個清單,“兩個清單”,是前面“一規則一清單”的補充。(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