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門:進一步幫扶小微企業 符合條件的免除3個月租金

2020年05月11日09:23  來源:人民網-房產頻道
 
原標題:八部門:進一步幫扶小微企業 符合條件的免除3個月租金

  人民網北京5月9日電(吳曉琴)記者今日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獲悉,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八部委近日聯合印發《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旨在推動對承租國有房屋用於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除上半年3個月房屋租金。

  《指導意見》明確,房屋租金減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經營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優先幫扶受疫情影響嚴重、經營困難的餐飲、住宿、旅游、教育培訓、家政、影院劇場、美容美發等行業。推動對承租國有房屋用於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除上半年3個月房屋租金。中央所屬國有房屋出租的,執行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鼓勵非國有房屋出租人考慮承租人實際困難,在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減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指導意見》提出,地方政府要統籌各類財政資金,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對減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現行規定減免當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引導國有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內增加優惠利率小額貸款投放,專門用於支付房屋租金。對實際減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引導國有銀行業金融機構視需要年內給予基於房屋租金收入的優惠利率質押貸款支持。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實際減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的生產經營性貸款,受疫情影響嚴重、年內到期還款困難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客戶協商,視需要通過展期、續貸等方式,給予臨時性還本付息安排。

  《指導意見》強調,國有房屋租賃相關主體要帶頭履行社會責任、主動幫扶小微企業。轉租、分租國有房屋的,要確保免租惠及最終承租人。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相關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各地區要進一步細化完善實施方案,抓緊把相關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充分發揮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繁榮市場、促進就業、維護穩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責編:李強強、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