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塊碑 講述百年前“黃金地段”的故事

2020年05月07日09:09  來源:廣州日報
 
原標題:講述百年前“黃金地段”的故事

買房置業,在歷朝歷代都是頭等大事。因其重大,契約、文書、手續、流程……就特別重要。特別是二手房交易,前一手房東的個人身份、債務情況,房屋的來源、性質等等,潛在買家肯定會仔細考察。今天很多信息可以通過快捷的網上系統檢索確認,在古代,技術跟不上,該怎麼弄?廣州新近發現的一塊石碑,就告訴我們清代“二手交易”的許多細節。

鄉紳名流出面 解決“風雨亭”土地權屬

廣州博物館研究館員、文史學者陳鴻鈞告訴記者,碑位於荔灣區海北社區芙蓉崗一條河涌邊,新近由本地文博學者崔志民等偶然發現,“崔老師的朋友開了個庄園,此碑在村頭一榕樹下,村民平時在此歇息飲茶”,他說,“據說它原來在附近的洪聖古廟內,現廟已不存,碑遷移至此地”。碑高1.7米,寬1.2米,碑貌完整,題曰《芙蓉三約渡頭稅契換約碑記》,碑面文字有些殘泐,但大致可辨讀。

碑文分為三部分:一是道光十一年(1831)八堡文閣祀典會(地方性宗族組織)買楊宅田。鹽步堡文華約(地名)人楊錦明自願將自置之田二分賣與祀典會,田價銀二十兩。二是道光十一年(1831)芙蓉三約與八堡文閣祀典會互換土地。祀典會將在所買楊氏田地上修筑灣泊石橋,並用來交換芙蓉三約舊路,變田收租,以為祀典之需。而新筑之灣泊石橋歸芙蓉三約擁有,收取渡輸費。三是光緒二十三年(1897)因新建風雨亭地界未明,芙蓉三約呈請祀典會鄉紳名流再次商議公斷,刻碑立石,期存永久。

“綜觀契文,道光十一年(1831)的買楊宅田契約是‘賣田契’﹔道光十一年(1831)的互換土地是‘換田契’。二者俱是光緒二十三年(1897)再次公斷立約的‘追述’”,陳鴻鈞說,“道光十一年的兩份契文實際上就是光緒二十三年契約的上手契。”

什麼是“上手契”?陳鴻鈞進一步解釋說,即土地擁有者土地來源的契約証明,“為了証明土地來源的正當,使賣主放心,附上上手契約的土地買賣就顯得很有必要。因此,許多契証大都在契后寫明上手契的移交情況,明確田產來源。有了上手契,同時又可以為土地買賣提供一個合理的價錢依據。”

一畝土地百兩銀 這是時價最高的“黃金地段”

陳鴻鈞說,明清時期,土地買賣盛行,土地契約也廣為流行,作為經濟最發達的珠江三角洲地區,土地買賣更為顯著,因而各類土地買賣契約文書甚是常見,而且頗具地域特點。

“通常土地買賣,要向官府辦理登記手續,向政府辦理納稅、糧差過割手續,並在契約上加蓋官印。由官方認可的契約,加蓋官印紅章,稱為紅契。事實上明清廣東地區紅契較少,多是民間流行的白契。白契雖然沒有官方的認可,但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代表了土地物權和債權的擁有和轉換。該碑所錄契文即屬於白契類”,陳鴻鈞介紹,“這種土地契約內容很復雜,通常有土地買賣、租賃、借貸、置換、捐贈、補償等等,又根據田地的性質,分為草坦契、圍田契、基底契等。交換田畝地段時,有所謂‘換田契’,該碑中芙蓉三約與祀典會互換土地即屬於此類。”

和今天的“二手房”交易一樣,當時的土地買賣雙方必有書面契約,以作取信憑証。“契約中都明確無誤標明田土的名稱、畝數、田價及該田的稅則等,這是各地契約的通例”,陳鴻鈞說。

陳鴻鈞介紹,該碑之所在地即清代南海縣神安巡檢司屬大通堡等地,某些地名如芙蓉崗、鹽步、大通、泌沖等至今仍存。碑中契文載楊氏二分田銀價二十兩。按照我國古代鄉村“一畝十分田”的一般說法,這塊土地約達一畝百兩銀之價,縱觀同時期全省各地土地價格,這也是毫無疑問的高價。我們可以推測楊氏之田屬肥沃良田。

三段碑文記錄下

當時鄉村治理的細節

碑文中的很多表述,清晰地呈現出清光緒年間本地鄉村社會的基本面貌。如“約”“祀典會”“簡萬程戶”“梁餘勝戶”等。

陳鴻鈞解釋,自明中期開始,廣東各地出現“約”字地名,目的是“劃地而分民”,以鄉約統轄若干村庄,屬於最基層權力組織。鄉約之長,一般由當地士紳擔任,負責教化、征榷、逋盜、護佑等事務,成為維護地方運行的重要組織,其與都、堡(保)、圖、裡、甲、所、局等共同構成了廣大鄉村各基層組織系統。所謂“祀典會”,屬於各地方性宗族組織,在清代廣東宗族中普遍存在,諸如“百子會”“廣益會”“利濟會”等等,其首目多由族長鄉紳執掌,以宗法祭祀名義統領宗族事務,通常代表宗族行使權力,為了維持祭祀正常持續運轉,購買土地出租收息來進行正常開支。

清代廣東宗族組織實際發展成為具有自治性質的基層權力機構,組成宗族權力的核心人物,除了族長、族正等人之外,便是族中的鄉紳。一般鄉紳是由縉紳(在職和退職官員)和紳衿(有功名未仕的人)所構成,是官府著意培植的社會階層。他們有朝廷賦予的一定限度的賦役優免等特權,享有特殊的社會地位,故在宗族內部和基層社會中具有重要作用。

陳鴻鈞說,碑中所述芙蓉三約紳耆邀請廣雅書院山長廖廷相、西湖書院山長陳如岳、三湖書院山長劉廷鏡諸名流,於《南海縣志》等籍有傳,尤以廖廷相聲望最著。廖廷相是南海縣人,光緒二年(1876)進士,授翰林院庶吉士、編修,充國史館協修。假歸后任水陸師學堂總辦、惠濟義倉總理、南海保安局總理。后任金山、羊城、應元、廣雅書院山長及學海堂、菊坡精舍學長凡十余年。精通文史及音韻之學,著有《經說》《韻學》《諸史札記》《金石考略》《粵東水道分合表》《文集》等。(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 卜鬆竹)

(責編:高紅霞、羅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