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以受疫情影響為由延期交房長達4月 瀘州周先生質疑:是否合理?

2020年04月28日09:19  來源:瀘州新聞網
 
原標題:開發商以受疫情影響為由延期交房長達4月 瀘州周先生質疑:是否合理?

  4月26日,市民周先生在瀘州市網絡問政平台反映,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響,開發企業於春節后向業主發了《無責任延期交房通知書》。而近日得知,交房時間將延期到年底,長達4個月。周先生咨詢,開發商延期交房時間是否合理,瀘州是否有相關規定?

  據介紹,周先生於2019年在市內某小區購買了商品房,合同約定於2020年8月交房。近日,郭先生到售樓部咨詢得知,因疫情影響,交房時間將延期至年底。郭先生認為,不論什麼原因延期交房,應該在一個合理的期限內,對開發商單方面延期4個月交房的行為不能接受。

  據了解,受疫情影響,瀘州建筑業和房地產業延遲了復工復產時間,部分房地產開發項目不能按時交付。今年3月20日,瀘州市出台《瀘州市合力應對疫情影響支持建筑業和房地產業復工復產若干措施》。措施明確,房地產開發項目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時交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原確定的交房日期在疫情防控期間可合理順延。順延日期計算自2020年1月24日四川省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起至解除之日止。

  今年1月24日,四川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至2月26日,將疫情防控應急響應級別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調整為二級響應。瀘州市住建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交房時間可“合理順延”,具體順延時間,開發企業可與業主協商。

  四川中豪(瀘州)律師事務所肖剛律師認為,盡管目前已解除一級響應,但仍處於疫情防控期間,受疫情影響,開發企業可能會面臨一些特殊困難,比如用工問題,並不是復工就可以立即恢復。對於房地產項目延期交房問題,如果開發企業能給出合理解釋,而不是找借口無限制拖延,市民應給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對於開發企業長時間延遲交房時間,又沒有正當免責緣由的,業主可按購房合同相關約定要求賠償。(川江都市報記者 楊敏)

(責編:高紅霞、羅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