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和領導吃飯,算不算工作?

羅昱

2020年04月16日19:18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近日,在某醫院試用的女護士小莉碰上了煩心事——自己試用期還沒到,就被醫院解聘了。據成都商報報道,對於解聘小莉,醫院給出的說法是,能力不夠。職場能者上庸者下,存在淘汰機制不足為奇。但根據小莉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一句“給你一句忠告,做事學習可以慢,但是一定要領會領導並聽從領導的指示去做”讓其產生了聯想。在小莉看來,被解聘,與她此前拒絕主任邀請她去吃飯有關。

那麼問題來了,和領導吃飯算不算工作的一部分?這點在相關法律法規中並沒有清晰的解讀。不過,在很多單位為入職員工提供的工作制度或崗位職責中都有一項內容,叫“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其他工作”具體指的是什麼,在什麼時段工作,鮮有說明,也不太好說明。所以,和領導吃飯算不算小莉工作的一部分,還真是難以界定。

在筆者看來,“和領導吃飯算不算工作”,這是因用人單位而異。首先,在用餐過程中考察一個人待人接物的水平和隨機應變的能力不失為一種有效途徑﹔其次,中國人似乎一直有在飯桌上談事的習慣,隻要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正正經經吃飯說事,也不是不可以。的確,我們也聽說過一些企業領導利用職務之便,讓職場新手有苦難言、身心受傷的負面消息,導致社會輿論對領導邀請新員工,尤其是異性新員工吃飯這種事比較敏感,部分網友將小莉的遭遇與“職場潛規則”挂鉤,也是這種輿論氛圍下衍生的慣性思維。

至於小莉所涉及的員工試用期后去留問題,《勞動合同法》有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証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換言之,隻要以合法為前提,錄用條件如何定,工作地方如何定,是各個單位自己的事。

回顧這次新聞事件,小莉究竟因何被解聘暫時難下定論,但也要看到,醫院方的確存在一些操作不規范、簡單粗暴的地方。比如,工作內容和標准,是否應該更明確具體一些,讓員工心裡有數﹔領導邀請異性新員工吃飯,時間、人員安排是否可以更合理一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猜疑和誤會﹔新員工試用期滿后是否繼續被聘用,是否應該有具體的考核辦法和評定標准來確認……

小莉認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醫院方認為其能力不足理應被解聘,事情在網上討論不斷,誰也說服不了誰。筆者認為,此事不妨讓勞動保障部門介入,倘若醫院方存在不合理合法的操作,那就根據相關規定該處罰的處罰,該整改的整改。反之,小莉就當是自己上了一堂“職場課”吧!

(責編:羅昱、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