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部分政策

2020年04月08日19:10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人民網成都4月8日電 按照中央“房住不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購並舉住房制度的精神,為支持職工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支持職工改善租房條件,4月3日,樂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通知,明確和調整樂山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部分政策。

調整“認房認貸”認定標准

認房。以縣級房管部門登記的產權產籍記錄為准。購房人(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購房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有住房產權產籍記錄的,納入認定范圍。

認貸。以購房人(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報告記載的住房貸款記錄為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和未結清的,均納入認定范圍﹔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未結清的,納入認定范圍,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不納入認定范圍。

上述產權產籍記錄及住房貸款記錄,累加達到兩次的(產權產籍記錄與住房貸款記錄為同一套住房的,不累加計算),再次購房認定為第三套住房。

明確可貸款額度計算公式中的系數和倍數

《樂山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為:(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余額+共同申請人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余額)×繳存時間系數×倍數。

“繳存時間系數”: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連續正常繳存時間在12個月以下的,繳存時間系數為0.7﹔連續正常繳存時間在13個月以上的,繳存時間系數為1。

“倍數”:10倍。

明確最高貸款額度標准

申請人及配偶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申請人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最終貸款金額以提交的貸款資料審批通過后的金額為准。

調整職工租房提取標准

以家庭為單位,單身繳存職工每年可提取標准提高到10000元/年﹔已婚繳存職工每年可提取標准提高到15000元/年。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內,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或已按程序對本通知內容作出廢止、修改、失效的決定,從其規定。

(責編:李強強、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