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高火險期

成都:林區邊緣50米內 嚴禁一切形式林區野外用火

2020年04月04日07:41  來源:成都日報
 
原標題:森林草原高火險期 林區邊緣50米內 嚴禁一切形式林區野外用火

  記者從市應急局獲悉,成都市已發布“關於加強野外火源管控防止森林草原火災的通告”,通告提出:以森林為載體的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為成都市森林草原高火險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在森林草原高火險期,林區邊緣50米內,嚴禁吸煙、上墳燒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燒地草、點放孔明燈、野炊、燒烤等一切形式的林區野外用火。

  通告指出,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為成都市森林草原防火期,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內,遇高溫、干旱、大風等高火險氣候及“元旦節”“春節”“元宵節”“清明節”“五一節”等森林草原火災高發時段為森林草原高火險期。

  成都市行政區域內,除城市市區以外,森林、林地、草坡及其邊緣50米范圍內為森林草原防火區。未開發原始林區、飛播林區、國有林場,以森林為載體的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為成都市森林草原高火險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在森林草原高火險期,林區邊緣50米內,嚴禁吸煙、上墳燒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燒地草、點放孔明燈、野炊、燒烤等一切形式的林區野外用火﹔各地必須停止對一切林區生產用火的審批,對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災的林區單位、農戶的生活用火要嚴格管理,嚴防失火。違反上述規定的,公安、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林業等行政執法部門將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森林、林木、林地、草坡的經營單位和個人,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在森林防火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其經營和管理范圍內承擔野外火源管控和森林草原防火主體責任,須採取有效措施,嚴防森林草原火災發生。

  在防止地質災害方面,市應急局編制了《成都市地質災害重點防范區應急工作實施方案》,健全完善地質災害應急責任制。明確各相關部門地質災害應急責任分工,實現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的無縫銜接。構建地質災害應急聯動機制,建立高效快捷的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體系。加強應急隊伍及裝備建設,滿足重點防范區域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需要。暢通地質災害信息網絡,常態化開展多災種、多部門參與的綜合性應急演練和桌面推演,共同提高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能力。(記者 田程晨)

(責編:章華維、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