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昌:從嚴從實加強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2020年04月02日13:03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人民網西昌4月2日電 (宋豪新 王波 王凡)今日,西昌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發布《西昌市關於從嚴從實加強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公告》,以下為《公告》原文:

西昌市關於從嚴從實加強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公告

西昌市根據轄區森林(草原)管理現實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及黨紀法規相關規定,現就從嚴加強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公告如下:

一、對林區實行最嚴管控,對瀘山、螺髻山、爾舞山、北山、青山咀園堡山等重點林區進行封山育林封閉管理,未經批准嚴禁進出﹔市轄其他林區進行封閉式管理,進出一律進行登記檢查。

二、禁止林區用火,嚴禁帶火(火源)進林區。對林區帶火(火源)人員依法進行法治教育﹔對造成森林(草原)火災的違法、犯罪行為人依法查處。對燒火土、燒秸稈、燒雜草、熬制桉油等引發火災和生態環保事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如實舉報野外用火者實行有獎舉報,對如實舉報火災犯罪行為者給予重獎。

三、實行林區掃墓報備管理,林區掃墓應到鄉鎮、街道辦事處,村(社區)備案。所涉鄉鎮、辦事處,村(社區)應嚴格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因審核失察造成火險火災的,追究審核者責任。

四、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每年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進行全覆蓋宣傳,宣傳到戶到人,所有村(居)民簽訂護林防火承諾書。

五、實行責任倒查,對所轄區發生森林(草原)火災的,除追究違法行為人責任外,對鄉鎮、街道辦事處,村(社區)相關人員未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行為嚴格問責查處。對未成年人和痴、呆、精神病患者等(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違法行為人及其監護人法律責任。

六、對破壞森林(草原)防火宣傳牌、瞭望台(哨)及知曉火災發生原由,隱瞞不報的,納入村規民約進行道德約束,並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七、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西昌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2020年4月2日

(責編:高紅霞、羅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