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在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布會(第十六場)上,成都市副市長劉筱柳和成都海關黨委委員、副關長葉衛翔同時呼吁:入境來蓉人員應認真履行自覺自主申報義務,在入境海關篩查中、在落地以后集中酒店的流行病學篩查過程中,都要如實申報個人健康情況及旅居史。
“對於不履行相關義務、故意隱瞞和瞞報的,我們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責任。”據劉筱柳介紹,對拒不配合或故意隱瞞以及虛報填報,造成疫情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將被依法處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據介紹,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明確規定實施六類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為,如果引起鼠疫、霍亂、黃熱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國務院確定和公布的其他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將以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記者 袁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