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涉外律師協助外貿企業開具“不可抗力”証明

2020年03月05日07:59  來源:成都日報
 
原標題:成都涉外律師協助外貿企業開具“不可抗力”証明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一份“不可抗力”事實証明對於一家外貿企業至關重要,這將決定受影響的外貿企業是否免除部分或者免除全部合同責任。

  2月2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特別強調要“穩住外貿外資基本盤”。成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要求盡快出台助力完成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的政策措施。

  近日,成都市司法局牽頭,經與市商務局和市博覽局協商,市司法局印發了《關於協助企業出具“不可抗力”証明減少疫情導致涉外貿易違約損失的通知》。同時,成都市律師協會組織了36名全國涉外律師領軍人才值守熱線,為外貿企業提供全方位服務。

  記者看到,該《通知》核心內容為三點,一是組織全市涉外律師,聯系本地商務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打通服務渠道,協助外貿企業辦理“不可抗力”事實証明﹔二是通過全市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對工作進行深入宣傳﹔三是由市律協組織專業力量,開通服務專線,為企業定制解決方案,開展后續法律服務。

  此外,市律師協會與市貿促會合作,組織我市36名全國涉外律師領軍人才,在市政務中心窗口公示市律協涉外法律服務專業委員會公益值守電話,旨在科學高效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穩外貿”工作,在國際貿易規則和糾紛解決規則體系下,幫助我市外貿企業合理運用規則、合法規避風險、合情止損雙贏。

  律師專訪

  什麼是“不可抗力”証明

  法律上怎麼定義“不可抗力”?“不可抗力”証明書對外貿企業有什麼具體的作用?誰來出具?怎麼申請?記者專程採訪了成都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吳宇宏,成都涉外法律專業聯盟律師、北京金杜(成都)律師事務所劉豐律師等。

  法律上怎麼定義“不可抗力”?

  吳宇宏表示,不可抗力通常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果構成不可抗力,視影響程度的不同,受影響的企業可根據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主張(1)延遲履行合同義務﹔(2)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責任﹔(3)解除合同。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具有突發性,普通公眾甚至醫療專家也無法預見,且暴發至今尚未找到有效的方法徹底阻斷其傳播,醫學界也未找到確切有效的治愈方法。因此,主張不可抗力事件可以認為是合理的。

  由誰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証明書?

  劉豐表示,“不可抗力”事實性証明書必須由第三方出具,本人或者政府機構不能出具。根據法律規定,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可以出具不可抗力証明。就成都外貿企業而言,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四川省分會和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成都市分會均可出具。

  我國發生新冠肺炎疫情以來,部分企業在貨物及物流等方面遭受嚴重影響,可能導致國際貿易合同或承包合同無法履行。企業可向中國貿促會申請辦理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証明。不可抗力事實性証明屬於商事証明領域中的事實性証明行為,由中國貿促會及其授權的分、支會應申請人的申請,對與不可抗力有關的事實進行証明,出具后當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遲延履行合同的責任。

  “不可抗力”事實性証明書有什麼作用?

  吳宇宏表示,“不可抗力”事實性証明書是主張“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重要証據文件。雖然,認定“不可抗力”事件是否發生取決於合同“不可抗力”條款的約定,合同各方的一致意見,甚至在合同各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由具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做出判定,但是,企業在與合同相對方協商溝通時,尤其在出現爭議糾紛時,“不可抗力”事實性証明書可以為企業主張“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提供有力支持。記者 晨迪

(責編:袁菡苓、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