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運行20條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支持企業穩崗復產,維護職工權益,近期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了《關於應對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政策措施的通知》和《實施細則》。最新政策明確了“疫情影響未能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職工,貸款權益不受影響”“參加疫情防控的一線工作者,住院治療、醫學觀察或被政府隔離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觸者以及因疫情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職工,在疫情期間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計罰息。”等政策問題。昨日,針對群眾關心的問題,成都公積金中心進行了解答。
企業降比或緩繳期內
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資格不受影響
成都公積金中心明確,“未能正常繳存”是指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未能按規定比例或未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月度匯繳,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和中心批准同意降比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情形。受疫情影響的期限為中心批准同意的降比或者緩繳期內,最長到2020年12月31日。
在批准的降比或者緩繳期內,無論單位與職工是否補繳,均不視為斷繳,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資格不受影響。
參加疫情防控的一線工作者
疫情期間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
《細則》明確,參加疫情防控的一線工作者,住院治療、醫學觀察或被政府隔離的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觸者以及因疫情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職工,在疫情期間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計罰息。
據介紹,“不能正常還款的”指的是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6月30日前,職工不能按月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導致貸款逾期的情形。2020年1月24日零時公積金貸款狀態為逾期2期及以上的,不適用該政策。
不能正常還款的職工要如何提出申請呢?成都公積金中心回復,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採取“預約辦”的方式,到中心任一服務網點現場提出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申請時須約定延期歸還本息的時間,延期歸還本息部分最遲結清月份為2020年7月。(記者 繆夢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