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家房企推“無理由退房”應對需求滯后

2020年02月25日09:15  來源:北京商報網
 
原標題:16家房企推“無理由退房”應對需求滯后

  疫情之下,“無理由退房”成為眾多房企繼推出線上售房部、直播賣房、各類樓盤優惠促銷活動后,又一刺激市場消費的重要舉措。北京商報記者統計,截至2月24日,已經有16家全國性房企發布了“無理由退房”的方案,其中除了設定最長直到收房前的“置業反悔周期”外,部分企業更是給出了“差價返還”的保障措施。

  在外界看來,開發商目前推出的一系列措施,除了增加與客戶間的黏性外,都是為了千方百計刺激出因疫情影響滯后釋放的市場需求,力保業績安全。

  無理由+差價補償

  據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已有包括恆大、融創、富力、陽光城、保利地產、新力、雅居樂、中國奧園在內的16家房企,相繼宣布“無理由退房”,甚至承諾“差價補償”。

  從退房門檻來看,考慮到實際操作難題,“無理由退房”大多被限定了一定期限,從公布政策之日起,短則一周,長則可至買家入住前。截至北京商報記者發稿前,“無理由退房”期限最短的為時代中國,僅給出了“2月線上認購者,可享受7天無理由退房”政策﹔最長的為中國恆大,該公司“無理由退房”的政策給到了“客戶在入住前,均可享受”。其余大部分企業,如中糧、花樣年、美的置業等,選擇了30天作為自己“無理由退房”的最后期限。

  從參與“無理由退房”的項目范圍看,推出這一政策的房企並沒有將旗下所有項目納入其中,“指定樓盤可享”成為了開發商們不約而同的選擇。

  此外,為了打消購房者“買房后可能降價”的擔憂,部分房企如恆大、富力等提出了“差價補償”的承諾。以恆大的公告為例,該公司承諾,自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至5月10日,購房者享有最低價購房權益,如購買樓盤價格下調,可獲補差價﹔富力方面也提出,購房者自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到2020年6月30日,若認購房源價格下調,可補差價。

  “千方百計刺激出需求”

  從全面啟動網上售房,到開發商們集中推出的“無理由退房”、甚至“差價補償”,被行業解讀為“千方百計的要刺激出滯后的需求”。

  來自市場層面的成交數據顯示,目前房地產行業已經感受到了疫情帶來的沖擊。中泰証券剛剛發布的行業周報稱“房地產市場近期成交受疫情影響基本停滯”,並以數據進行了佐証:2月7日-13日,中泰証券高頻跟蹤的40個大中城市一手房成交同比增速為-86.26%,二手房成交同比增速-70.32%。

  “從開發商的角度上來講,其實‘無理由退房’就是給購房者的一種心理保障。讓購房者放下自己對於交易意向改變、房價波動較大的多重顧慮,從而把一些觀望中的購房者調動起來,促進這部分置業需求的釋放,以實現開發商自身業績的一個提升。”對於合碩機構首席分析師郭毅的這一觀點,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也認同。在他看來,當前開發商推出“無理由退房”,目的就在於穩定購房者預期,避免購房者因擔憂價格變化、質量問題而影響置業決策。“這在一定程度上確實可以刺激部分市場需求入市。”

  “現階段,‘無理由退房’的推出,確實能為房企銷售帶來一些利好,幫助企業撬動一部分潛在的市場需求入市。通過對市場中意向客戶的爭奪,房企可以實現更多房源的銷售,並以此對沖當前市場降溫所帶來的的風險。”財經評論員嚴躍進分析稱。

  保障:退房措施還須細化

  盡管為了讓有真正需求的購房者打消顧慮、及時釋放需求,但由於退房的具體流程、回款的到賬時間等細節尚未公布,購房者的顧慮依然沒有打消。

  在張大偉看來,首先,“無理由退房”對於大部分企業來說執行難度很大,不論是法律、財務、銷售等多個層面,都很難真正執行到位。

  “其次,大部分房企也只是包裝了‘無理由退房’,並不是真正‘無理由’,比如,對退房期限就作出了明確限定。但實際上,少於3個月的退房期限,對於購房者而言沒有太大意義。畢竟在較短的區間內,市場難言有多大的變化。”張大偉補充說道。

  郭毅則指出,目前房企層面推出的“無理由退房”政策,存在條款內容不明確的問題,這可能會導致購房者由起初的擔憂“房子買貴”,到擔憂“企業落實退房不力”。而一旦企業被市場認為無理由退房“名不副實”,就會影響到企業的商譽。

  “很多企業在可申請退房條件的設置上不夠明確,如果購房者在實際退房申請環節出現問題,企業原本促進銷售的初衷不僅達不成,反過來還會對企業的商譽形成一定減損。這也是現階段一大部分購房者持續觀望的原因所在。”郭毅說。

  對此,郭毅建議,“無理由退房”應更加標准化,這需要企業細化條款內容,如明確返還資金何時到賬、延期退房應追加補償等內容。(北京商報記者 董亮 榮蕾)

(責編:李強強、羅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