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實施靈活水電氣價格,誰受惠?

2020年02月19日07:47  來源:四川日報
 

●對參與生活物資保供的商貿流通和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的中小企業實施臨時電費補貼

●執行兩部制電價的企業可享受靈活性電價支持政策

●鼓勵各市(州)價格主管部門實施積極靈活的用水用氣價格優惠等措施

近日,省發展和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聯合下發通知,對參與疫情防控相關中小企業實施臨時電費補貼。補貼期限自2020年2月5日起,有效期按國家和省出台的相關政策措施規定執行。同時,省發展和改革委還下發實施靈活水電氣價格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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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電費補貼怎麼補?誰受惠?

據相關通知,此次臨時電費補貼范圍為參與生活物資保供的商場、超市、連鎖便利店、批發市場等商貿流通和防疫藥品、醫療設備、物資器材等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的中小企業。

補貼標准為,對納入補貼范圍企業按其相應用電類別、電壓等級平水期平段目錄銷售電度電價(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基本電價的30%計算電費補貼。

補貼方式為,由企業注冊所在地政府和省級層面各承擔總補貼金額的一半。省級層面承擔的補貼金額由供電企業在當月結算電費時直接扣減﹔企業注冊所在地政府承擔的補貼金額,由用電企業直接向所在地財政局申報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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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性電價支持政策,哪些企業可享受?

執行兩部制電價的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也可享受靈活性電價支持政策。

所謂兩部制電價,即基本電價+電度電價,每月就算沒用電也需繳納一定的電力“座機費”。通知要求,自2月7日起,電力用戶申請變更基本電費計收方式,不受“計費方式變更周期”限制,用戶可在當月(期)申請下一個月(下一個計費周期)的計費方式﹔用戶申請暫停、減容、暫停恢復、減容恢復,不受“暫停用電不得小於15天”限制,按實際暫停天數免收基本電費﹔對因抗擊疫情需要擴大產能的用電企業,如選擇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結算基本電費,超過合同約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實計取,不加倍收取基本電費﹔對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擴建的醫療場所用電,免收高可靠性供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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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用水用氣價格措施,鼓勵各市州自定方案

用水用氣方面,鼓勵各市(州)價格主管部門在抗擊疫情期間實施積極靈活的用水用氣價格優惠等措施,包括可對餐飲業、住宿業等部分特種行業用水價格以及非居民用戶氣費、水費等實施特殊優惠措施。

疫情防控期間,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用電、中小企業用水用氣採取“欠費不斷供”措施,不能按期繳納水電氣費的企業用戶可向水電氣供應企業提出申請延期繳納相關費用,最長不超過3個月。

□記者 李欣憶

(責編:袁菡苓、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