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應對疫情社保繳費新標准

2020年02月18日08:23  來源:成都商報電子版
 
原標題:成都出台應對疫情社保繳費新標准 來看看你的社保繳多少

  日前,成都市人社局出台“延、緩、降、保、穩”五項社保政策全力支持企業和經營主體,防控疫情、紓危解困、健康發展,其中就包括社保的“降率調基”。所謂“降率”,是指降低企業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率﹔“調基”則是調整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那麼,“調基降率”后,用人單位及職工、個體參保人員的最新繳費標准是多少?成都市人社局進行了解讀。

  問:支持用人單位防控疫情、紓危解困,降低社保費率方面有哪些具體規定?

  答:一是2020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費率繼續執行16%。二是在失業和工傷保險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率,其中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費率分別按0.6%、0.4%執行﹔工傷保險費率在現行基准費率和浮動費率政策規定基礎上下調50%。三是在下一個工傷浮動費率調整周期(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按照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政策應當調整上浮的暫不上浮。

  問:2020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過渡比例是多少?

  答:受疫情影響,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職工和個體參保人員暫緩執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調整過渡辦法,2020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仍按2019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以下簡稱社平工資)的50%執行。在2019年社平工資公布前,暫使用2018年社平工資計算繳費基數下限,待2019年社平工資公布后再進行差額補收、結算。疫情解除后,國家、省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有新的規定后從其規定。

  問:用人單位職工工資低於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已按社平工資的55%繳費了怎麼辦?

  答:用人單位職工2020年1-2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已經按社平工資的55%核定繳費的,待2019年社平工資公布后進行差額結算。

  具 | 體 | 算 | 賬

  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月繳費金額的計算公式:

  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月繳費金額=Σ(職工各險種月繳費基數×各險種單位繳費比例+職工各險種月繳費基數×各險種個人繳費比例)

  此外,成都市人社局公布了2020年1月起使用的用人單位及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繳費比例。

  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6%(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12%),個人繳費比例為8%。

  失業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為0.6%,個人繳費比例為0.4%。

  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為6.7%+0.8%,個人繳費比例為2%(生育保險個人不繳納)。

  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為:行業基准費率(一類行業0.2%,二類行業0.4%,三類行業0.7%,四類行業0.9%,五類行業1.1%,六類行業1.3%,七類行業1.6%,八類行業1.9%),實際繳費費率為基准費率加浮動費率之和的50%,最低為0.1%,最高為1.425%,個人不繳納。

  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8%,個人不繳納。

  合計單位繳費比例為25%—26.325%(不含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個人繳費比例為10.4%。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統一參保登記,統一基金征繳和管理。用人單位按照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根據相關規定,統賬結合方式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參加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的繳費費率由1%調整為0.8%。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費率下調的部分(0.2%)調增至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費率。(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王垚)

(責編:章華維、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