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春兼閏月,結婚好十年?

2020年02月17日09:15  來源:廣州日報
 
原標題:雙春兼閏月,結婚好十年?

  去年是俗稱“盲年”的“無春年”(一年中無立春),今年是“雙春年”(一年中有兩個立春),因很多人依然相信無立春的年份不適合結婚,所以把婚禮安排在今年舉辦。如果不是一場突如其來的疫情,從過年至今的這段時間,應該有一波擺喜酒的小高潮了。

  “無春年”真的不適合結婚嗎?俗話說的“雙春兼閏月,結婚好十年”有無道理?要回答這兩個問題,就必須要弄清楚我國農歷中“無春年”和“雙春年”的來歷。

  從歷法說起

  現在世界上流行的歷法主要有三種:陰歷、陽歷、陰陽合歷。

  陰歷是月亮歷,也叫太陰歷,是以月亮繞地球轉動的規律制訂的。太陽歷又稱陽歷,是以地球繞太陽公轉的運行周期為基礎制訂的。而我國現在俗稱“舊歷”的農歷,為陰陽合歷,是兼顧太陽、月亮與地球關系的一種歷法。它以月相的朔望定每個月的初一、十五,是其太陰歷成分﹔以二十四節氣表示四季寒暑,而二十四節氣是根據太陽在黃道上的位置來定的(太陽每運行15度為一個節氣),是為太陽歷成分。這兩者在農歷中有機統一,故兼具科學性與實用性。

  農歷是如何將陰歷和陽歷有機統一起來的?

  我們知道,一個陰歷年約354.36天,而一個陽歷年(二十四節氣輪回一次)約365.24天。為了調節陰陽歷之間的時間差,聰明的古人運用了設置閏月的方法,經過反復觀測天象和實踐檢驗,古代科學家總結出“十九年七閏法”,即每十九年設七個閏月。具體的方法是:當某年某月沒有“中氣”(二十四節氣中的“中氣”)時,就閏這個月,且繼續用上個月的名稱並在前面加一“閏”字,稱為“閏X月”,以保証每個月都有“中氣”。如今年五月隻有芒種“節氣”,沒有夏至“中氣”(夏至在下個月的初一),所以今年是閏四月。

  “無春”和“雙春”屬於歷法現象

  “無春年”和“雙春年”的出現,正是源於“十九年七閏法”。古代稱無閏月的年份為平年,稱有閏月的年份為閏年。按“十九年七閏法”,每19年有12年是平年,7年是閏年。平年的長度為353∼355天,比回歸年少11天左右,有時勉強能容下二十四個節氣,有時隻有二十三個節氣。而閏年的長度為383∼385天,比回歸年多19天左右,足可以容下二十五個節氣。

  於是,立春在農歷年中的位置便呈現出四種情況:在年初﹔在年末﹔年初年末“兩頭春”﹔全年無立春。在一個“閏周”(十九年)內,7個閏年因年長長於回歸年,故年初年末都有立春日,即“兩頭春”。其余12個平年因年長短於回歸年,“無春年”最多,剩下的年份,立春日在年初和年末大約各佔一半。

  可見農歷一年中有時是十二個月,有時是十三個月,有時有一個立春,有時有兩個立春,或者沒有立春,都是正常的歷法現象,有著嚴格的科學規律,完全和吉凶無關,一些人認為“無春年”不宜結婚是毫無科學依據的。

  “無春年”不宜結婚等說法之所以流行,是因很多人“講意頭”,但“講意頭”又往往自相矛盾。如有人認為“雙春年”是“喜事成雙”之年,認為“雙春”代表著“多子多福,婚姻幸福”,有人卻認為“雙春”有“二度春”的含義。這樣一來,便使很多新人無所適從了。

  年輕人,該結婚就結婚吧!不要被“無春年”“雙春年”是否吉利這種無聊而膚淺的問題所困惑。但願疫情盡快結束,讓新人們早結良緣。(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 鐘葵)

(責編:章華維、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