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關於依法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

2020年02月17日15:27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人民網成都2月17日電 記者今日獲悉,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稱,《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以下稱《決定》)已由成都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20年2月14日通過,現予公布。《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在本次疫情防控期間施行,全文如下: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依法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

(2020年2月14日成都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在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同時,統籌做好‘六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有關決策部署,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四川省人大常委會關於疫情防控有關決定,結合成都市實際,作出如下決定:

一、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堅強政治保証

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全面堅持黨的領導,堅決做到疫情防控全市一盤棋,堅決服從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統一調度。按照堅定信心、同舟共濟、科學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集中研判疫情態勢,科學制定防控舉措,根據疫情防控形勢變化及時作出系統部署,確保疫情防控、患者救治、物資保障、市場供應、企業復工復產等各項工作依法有序開展。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及其設立的防疫指揮機構在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本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堅持依法依規、有序規范、聯防聯控、群防群治,採取管用有效的措施,將區域治理、部門治理、行業治理、基層治理、單位治理、社區治理有機結合,廣泛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充分運用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手段,切實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學性、針對性、及時性和有效性。

二、確保防控職責履行到位,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切實履行屬地責任、部門責任,自覺運用法治的思維方式,強化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合法性審查,全面提高依法防控水平,始終堅持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嚴格執行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法律、法規,以最嚴紀律、最有力舉措、最堅定信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健全市、區(市)縣、街鎮、城鄉社區等防護網絡,形成跨部門、跨區域防控體系,做好疫情監測、排查、預警、防控工作,嚴防輸入、輸出和擴散,落實全市聯防聯控機制。

(二)強化對定點醫療機構、集中隔離場所等重點部位的綜合管理保障工作,全力維護醫療、隔離秩序。

(三)加強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供給、調配的統籌,建立綠色通道,為疫情防控物資的生產、供應和使用以及相關工程建設等提供便利,保障重要物資供應並優先滿足一線醫護人員和救治病人的需要。

(四)督促指導公共交通、供水、供電、燃氣、通訊等公共服務單位有效落實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城鄉基本公共服務。

(五)監督管理與疫情防控、應急救援有關的慈善捐贈活動,確保接收、支出、使用及其監督全過程透明、公開、高效、有序。

(六)調動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各方面的積極性,加大科研攻關力度,努力提高科學救治水平。

(七)可以根據疫情防控需要與“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等相關城市建立疫情防控協作機制,加強信息溝通和工作協同,共同做好疫情聯防聯控。

(八)加強疫情防控普法宣傳,提升群眾防范意識和法治意識。

三、著力推動防控重心下移,全面加強聯防聯控、群防群治

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統一部署,發揮群防群治力量,組織指導社區居(村)民委員會做好轄區管理,採取針對性防控舉措,切實做好轄區內防控工作。

社區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社區疫情防控宣傳教育和健康提示,落實相關防控措施,及時收集、登記、核實、報送相關信息。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當強化本單位防控工作責任制和管理制度,對重點人員、重點群體、重要場所、重要設施實施嚴格管控,加強健康監測,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個人應當做好自我防護,減少外出活動,進入公共場所時,規范佩戴口罩﹔服從、配合、協助疫情防控的指揮和安排,依法接受涉及疫情的調查、監測、隔離觀察、集中救治等防控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出現疫情相關症狀時,及時前往就近發熱門診就醫,並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食用法律、法規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以實際行動參與和支持疫情防控阻擊戰。

鼓勵、支持志願者組織、其他社會組織和志願者科學有序專業地開展疫情防控應急志願服務工作。

四、有序推進復工復產,促進經濟社會平穩運行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統籌抓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採取積極措施,努力完成經濟社會發展各項目標任務:

(一)制定分類分批復工復產方案,嚴格督促企業落實法定防疫責任,支持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運行和企業生產必需、群眾生活必需、重點項目建設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有效採取防護措施,盡早復工復產。鼓勵其他各類企業依據防疫物資儲備水平和防疫能力全部或者部分復工復產。推進項目開工建設,對已開工能復工的盡快復工,具備開工條件的抓緊組織開工,暫時還不具備開工條件的積極做好前期工作,確保項目盡快開工。

(二)加大金融、財稅、用工等方面支持力度,幫助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渡過難關。加強疫情防控法律服務工作,積極為中小企業提供復工、勞動用工、合同履行等法律服務。

(三)增加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加快補齊應急體系、公共衛生、智慧城市等發展短板,加快重大項目建設,以有效投資對沖疫情對經濟影響。

(四)加強道路交通管控,做好應對疫情應急物資、重要生產生活物資等運輸保障,持續增強生鮮農副產品保鮮儲運能力,確保實現“產得出、運得走、供得上”,切實保障生產生活平穩有序。

(五)充分發揮政務服務網絡平台作用,加強業務協同和數據共享,優化政務服務流程,最大程度減少中間環節和書面材料,推動企業注冊開辦、納稅、繳費等更多服務事項實現網上辦理,切實提高政務服務水平。

(六)國家、四川省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應對疫情穩定經濟增長的政策措施。

各類企業應當在落實防控措施的基礎上,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和企業自身實際,採取嚴密的防護措施,在確保人員安全健康前提下,積極開展復工復產。

鼓勵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在疫情防控期間通過互聯網等信息技術開展網上辦公、遠程辦公和居家辦公。

五、堅持正向宣傳引導,積極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嚴格落實疫情報告和信息發布制度,按照法定內容、程序、方式、時限及時准確公布疫情信息,公開透明回應社會關切,不得緩報、漏報、瞞報、謊報。

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應當積極開展公益宣傳,普及疫情防控知識,宣傳解讀政策措施,推廣防控工作經驗做法,營造堅定信心、全民抗擊疫情的良好氛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疫情傳播的隱患和風險,有權舉報違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規和本決定的有關情況。接受舉報的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疫情和防控工作的虛假信息。

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六、加大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保障社會安定有序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定,對擾亂醫療秩序、隱瞞謊報疫情、制售偽劣防護產品、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詐騙和聚眾哄搶、造謠傳謠、非法捕殺交易運輸野生動物及制品、侵犯公民隱私等違法行為加大打擊力度,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本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積極履行職責,依法處理各類疫情防控相關民商事糾紛,依法嚴懲各類妨礙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為疫情防控及時提供司法保障。

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決定的,由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罰﹔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個人有隱瞞病史、重點地區旅行史、與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觸史、逃避隔離醫學觀察、惡意傳播疫病等行為的,除依法嚴格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外,有關部門還應當將其認定為失信行為,依法予以信用懲戒。

七、市和區(市)縣人大常委會應當加大監督工作力度,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作用,督促有關方面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和維護城市正常經濟社會秩序各項工作,促進城市健康發展。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在本次疫情防控期間施行。 

(責編:高紅霞、章華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