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為新冠肺炎防控立法:

隱瞞疫病史等行為將被依法追責

2020年02月11日07:49  來源:成都日報
 
原標題:隱瞞疫病史等行為將被依法追責

  2月10日舉行的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在本次疫情防控期間施行。

  《決定》明確我省實施分區分類防控,突出重點、因地施策。落實了疫情防控責任,共同做好疫情監測、排查、預警、防控,嚴防疫情輸入、輸出和擴散。《決定》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切實履行屬地責任、部門責任,建立健全防控網絡,形成跨部門、跨區域防控體系。落實全省聯防聯控、群防群控措施,實行網格化管理。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發揮群防群治力量,組織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做好轄區內防控工作。村(居)民委員會應當發揮自治作用,協助相關部門做好社區疫情防控相關工作。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鑒於疫情防控的特殊性和復雜性,《決定》指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不與本省地方性法規基本原則相違背的前提下,在醫療衛生、防疫管理、隔離觀察、道口管理、交通運輸、社區管理、市場管理、場所管理、生產經營、勞動保障、市容環境、野生動物管理等方面,可以依法按照程序規定採取臨時性應急行政管理措施,並報同級人大常委會備案。“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該授權規定既有利於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間依法採取更加有效、靈活的臨時性防控措施,同時,也對其制定的措施提出了限制和要求。”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黃智剛表示。

  《決定》指出,全社會應當共同保障醫務人員安全,維護正常醫療秩序,嚴密防范疫情防控期間各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為醫務人員和廣大患者創造良好診療環境,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對實施侵犯醫務人員安全、擾亂醫療秩序行為的,由公安機關等有關機關依法從嚴處理。

  考慮到我省農村人口和外出務工人員眾多,農村疫情防控形勢嚴峻,《決定》規定,要進一步強化農村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挖掘農村本土醫療資源,整合鄉鎮衛生院、村醫務室等醫療力量,加強農村醫療衛生服務和防疫宣傳,開展出省務工和返崗農民工行前健康檢測,落實農村疫情防控措施。

  疫情信息的及時准確收集、報告關系防控措施和防控效果。為此,《決定》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法定內容、程序、方式、時限及時准確報告疫情信息,不得緩報、漏報、瞞報、謊報。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依法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和疫情報告,不得緩報、漏報、瞞報、謊報。同時強調,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要依法依規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和個人隱私。

  為鼓勵全社會積極投入疫情防控,《決定》明確,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決定》還對違反疫情防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決定》的單位和個人,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特別強調,個人有隱瞞疫病史、疫情重點地區旅行史、與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觸史、逃避隔離醫學觀察、惡意傳播疫病等行為的,應當依法嚴格採取措施並追究其法律責任。記者 張家華

(責編:李強強、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