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經營困難企業可緩繳社保費 職工個人權益不受影響

2020年02月08日07:17  來源:四川日報
 
原標題:經營困難企業可緩繳社保費 職工個人權益不受影響

  從允許符合條件企業延長申報繳費期、緩繳社保費、延長降費時限等多個方面,支持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共渡難關

  對於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以向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補貼

  “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企業可緩繳社保費,職工個人權益不受影響”“中小企業吸納因疫情影響不能返崗的農民工就業,可申領相關補貼”……2月7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省醫保局四部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地貫徹落實四川省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積極發揮就業和社會保險相關政策作用,支持企業應對疫情共渡難關。

  省人社廳相關人士介紹,四川省將從允許符合條件企業延長申報繳費期、緩繳社保費、延長降費時限等多個方面,支持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共渡難關。

  延長社保申報繳費期方面,受疫情影響企業不能按時辦理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和工傷保險參保登記、申報繳費等業務的,可以通過網絡、電話等途徑向社保關系所在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備后,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在疫情解除后的三個月內補辦。補辦時,對參保企業不加收滯納金和利息,對參保職工個人不收取利息,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

  緩繳相關社會保險費方面,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難以在繳費期內足額繳納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的參保企業,經申請獲批准后可以緩繳社保費,緩繳期限原則上自欠費之月起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參保職工個人權益不受影響。緩繳到期后,企業按規定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不加收滯納金和利息。

  此外,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難以在繳費期內足額繳納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的參保企業,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期限延長到明年4月30日。在此期間,失業保險總費率按1%執行﹔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含)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和可支付月數24(含)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分別以2018年階段性降低費率前的實際執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和50%﹔按照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政策應當調整上浮的暫不上浮。暫緩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過渡比例,2020年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仍按2019年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比例執行。

  社保待遇支付方面,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新增的退休人員,因原始資料提供不齊等原因導致暫無法准確計發養老保險待遇的,可受理待遇申領初審,先行按月預發,疫情解除后據實審核確認並予補發或抵扣。

  省人社廳相關人士介紹,對於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以向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補貼。

  中小企業在停工期間可以根據實際需求,組織職工自主選擇與職業技能相關的線上培訓課程,並以企業為單位收集匯總培訓計劃,報經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同意后參加線上培訓。培訓結束后,由企業向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核后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按實際培訓費用全額給予補貼。

  中小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以及因疫情無法返崗的農民工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企業向所在地縣級及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此外,就業創業服務補助方面,鼓勵人力資源機構發揮就業促進作用。凡是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到企業就業,並協助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的,由機構向用工企業所在地縣級及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核后從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按不低於300元/人標准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記者 劉春華)

(責編:高紅霞、羅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