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將修訂市容管理條例 支持有條件的店鋪開展“外擺位”

2020年01月20日08:29  來源:成都商報電子版
 
原標題:成都將修訂市容管理條例 支持有條件的店鋪開展“外擺位”

  關注市政府新聞辦新聞發布

  19日,成都市政府新聞辦召開“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新聞發布會。現場,成都市城管委副主任何汝雲在接受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透露,成都將在如何打造購物場景和城市管理中尋找平衡。

  《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的意見》已於近日印發,其中提出主動實施審慎包容監管。成都將試點推行商圈和特色商業街負面清單城市管理制,簡化戶外廣告、企業招牌設置審批程序。尤其是,成都還將支持有條件的沿街店鋪開展“外擺位”“跨門經營”。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充分利用開放性公共空間,開設節假日步行街、周末大集、休閑文體專區等常態化消費場所。

  何汝雲首先回應了最受關注的“外擺攤”問題。他透露,根據餐飲店分時分段管理、商家外擺經營等試點工作開展情況,成都正完善管理制度,並適時協調立法部門,早日修訂《成都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此前,曾有觀點表示,外擺行為與現行相關法律法規相違背。《成都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明文規定:“臨街的商場、商店、餐館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不得超出門窗、外牆擺賣物品或進行其他經營活動,禁止沿街兜售物品。”這也意味著,開展外擺工作如果遇到舉報投訴,難以作出合法性解釋。因此,修訂迫在眉睫。

  何汝雲表示,“成都一直在探索推進城市包容審慎管理。”未來,新的條例可能將對人流聚集、商業繁榮,具備外擺條件的特色街區、商圈和開放式公園,合理設置外擺區域、規范設置外擺設施、科學設置外擺時段,試點商家經營外擺,豐富消費場景、提升消費體驗、激發消費活力,促進外擺經濟發展。比如,對購物中心而言,一些形態的外擺攤將在固定時間被允許,而臨街的早餐店等形態,則有望在不影響市容、交通和市民生活的前提下,在規定時間實現外擺。(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葉燕 鄒悅)

(責編:李強強、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