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將集中統一監管

2020年01月17日08:46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人民網成都1月17日電 (任重)據成都市政府網消息,成都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了《關於推進市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通過理順市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與所辦企業關系,搭建國有資本運作平台,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監管效率,強化國有企業市場主體地位,激發企業活力,穩步推進市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所辦企業的國有資本納入集中統一監管體系。《意見》強調,2020年,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市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作為首批試點單位﹔2021年,擴大試點范圍﹔2022年,按照上級統一部署全面推開。  

意見》的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一)全面開展自查清理。市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按要求自查清理,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統籌謀劃,清核所辦企業資產、人員、債權債務和歷史遺留問題,做好相關資料及檔案歸集工作。

(二)全面實施分類處置。堅持脫鉤為原則,不脫鉤為例外,實施分類處置。

1.脫鉤劃轉企業。除市委、市政府另有規定外,市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直接興辦的企業全部脫鉤劃轉。市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要與行使公共職能、發展公共事業無關的一般營利性企業脫鉤,協商將企業包括資產、人員、債權債務等劃轉移交給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或有關國有企業。

2.部分保留企業。與本部門或單位承擔的公共事業發展職能密切相關、屬於本部門或單位職能拓展和延伸的企業實行部分劃轉,劃轉國有資本由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持有。同時,原主辦單位通過持有部分股權方式保持一定影響力,實現公共事業和企業業務互相促進、協同發展。

3.維持現行管理體制的部分特殊企業。新聞宣傳與文化類企業,維持現行管理體制,繼續實行管人管事管資產和管導向相結合。金融、政法等領域承擔國家特殊任務的企業,以及經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特殊企業,維持現行管理體制不變,並按照上級總體部署進行同步同向改革。

4.市場化處置企業。市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所辦企業中的“僵尸企業”、空殼企業或與行使公共職能和發展公共事業無關但難以脫鉤劃轉的國有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實施注銷、破產、拍賣、出售等市場化和法治化方式處置。

(三)嚴格規范工作程序。

1.對於脫鉤劃轉企業,市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要理順企業產權關系,明晰資產歸屬、職工身份等,保持職工隊伍穩定。接收方要做好企業資產、人員、債權債務等整體接收工作,落實脫鉤劃轉企業的勞動關系處理、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債權債務處理等政策。劃轉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資產接收、人員安排、債權債務處理以及相關補償等事項。

2.對於部分保留企業,市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要將清核的資產、人員、債權債務等事項與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協商一致辦理劃轉手續。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在承接企業章程中明確集中監管股權與原主辦單位股權比例、具體職責,通過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履職行權。

3.對於維持現行管理體制的部分特殊企業,市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要健全規范國有資本運作制度,完善企業內部監督機制,強化對企業的監督檢查,按照上級總體部署做好相關工作。

4.對於實施市場化處置的企業,主辦單位作為責任主體,要妥善處理好企業資產、人員、債權債務等各類問題,按有關規定履行注銷、破產、拍賣、出售等程序。

(四)實施集中統一監管。按照“產業相近、優勢互補,逐一甄別、分類處置”的原則,市政府直接授權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或具有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功能的公司作為承接主體,集中管理,實現規模效應。

1.脫鉤劃轉企業納入接收企業實施集中監管。劃轉至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或相關國有企業的企業,由接收方根據授權和相關規定統一管理,納入考核范圍,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職責。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按規定加強監管。

2.部分保留企業由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實施集中監管。將部分保留企業國有股權分為集中監管股權和原主辦單位股權,集中監管股權統一劃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並由其持有,原主辦單位股權繼續由原主辦單位持有。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部分保留企業出資人職責,負責國有股權管理、資本運作和布局調整﹔原主辦單位負責推動企業經營與公共事業之間良性互動、協同發展,在企業發展規劃和經營方針、管理人員選聘、投資風險控制等重大事項上擁有主要表決權,在國有產權轉讓、國有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上擁有一票否決權,同時享有根據企業經營業績和持股情況獲得收益的權利。

3.維持現行管理體制的特殊企業由市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建立統一監管規則,強化集中監管。要完善企業內部監督機制,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和辦法,建立健全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新聞宣傳和文化類企業,要按規定進一步完善管人管事管資產和管導向相結合的監管體制,按照上級總體部署進行同步同向改革,實行集中統一監管。

(責編:袁菡苓、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