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反擊深夜持械入戶者致1死3傷 男子防衛過當獲刑7年

親屬遞交申訴狀請求認定屬正當防衛

2020年01月15日09:07  來源:華商報
 
原標題:男子防衛過當獲刑7年

  凌晨0時16分許,5名男子攜帶軍刺、棍棒闖入家中,岳父岳母、和年幼的孩子都已睡下,宋立英和司機王某厮打搏斗中造成對方2人重傷,1人輕傷,1人搶救無效后死亡。歷經一審、二審,宋立英因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獲刑。2020年1月14日,宋立英的哥哥宋立光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表示,“1月9日,我代表我弟弟向煙台中院遞交申訴狀,請求認定宋立英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請求改判無罪,法院工作人員說,一個月后答復。”

  >>深夜搏斗

  雙方搏斗中

  對方一人被刺重傷不治身亡

  宋立光介紹,哥倆是山東煙台萊陽人,經營服裝生意。2015年10月13日下午,弟弟宋立英在經商中與於某發生經濟糾紛,兩人在電話中發生爭吵,於某唆使手下張某惠等人對弟弟尋舋報復。

  當晚,宋立英的司機王某聽朋友談起,於某要找人報復宋立英,就趕到宋立英家中提醒提防。王某接受煙台警方調查時曾供述,宋立英與張某惠多次在電話中發生吵罵。期間,張某惠曾約宋立英到海邊去“談”。張某惠也曾對警方供述稱:“10月13日晚,我和申某陽等人找於某喝茶,期間聊到宋立英,因對宋立英不滿,我就想借著酒勁找宋立英說說之前的事。”

  “張某惠就是於某手下的馬仔,沒想到下午爭吵,晚上12點多,他們去我弟家打人。”宋立光告訴華商報記者,10月14日凌晨0時16分左右,張某惠糾集8人,帶著軍刺、棍棒、砍刀來到弟弟家門口。當時,張某惠在樓下按門鈴,弟弟以為是於某和張某惠一起來,就讓弟媳婦開了門。“門開后,又有5人沖入室內,與我弟和留在家裡的司機王某發生沖突……”

  華商報記者獲得的判決書顯示,法院審理查明,案發當晚,張某惠等人先后沖入屋內,進門后,張某惠持軍刺與持砍刀的司機王某在陽台厮打,王某將張某惠砍倒在地,王某爭奪其手中的軍刺。宋立英和牟某千、申某陽、史某陽等人在客廳厮打。期間,宋立英持刀捅刺,對方數人則以棍棒毆打宋立英,史某陽持刀砍擊宋立英頭部。打斗過程中,宋立英退至陽台,和王某一起爭奪張某惠手中的軍刺,奪下軍刺后,王某又持刀砍擊張某惠。整個打斗過程與宋立光描述的過程基本一致。

  宋立英的岳父岳母和妻子在接受警方詢問時作証稱,當時有外人闖進家裡打人,他們聽到有人喊“來殺你全家”等威脅的話。

  宋立光表示,煙台市芝罘區法院一審時認為,弟弟等家人提及有人喊“來殺你全家”之類的話,不論該情節是否屬實,均屬打斗過程中的斗狠之語,不能據此判斷行為人的主觀故意。

  事發后,宋立英的家人報警,宋立英和王某等人將傷者牟某千抬上車,一起送到醫院治療,但最終,牟某千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牟某千系被他人用刺器捅刺左小腿,致動脈破裂死亡。此外,姜某林、張某惠受重傷,申某陽受輕傷。

  >>法院判決

  意識到開門會沖突

  具有毆斗故意

  宋立光介紹,2017年12月,煙台市芝罘區法院判決,發生沖突的雙方均以故意傷害罪獲刑:宋立英和王某分別獲刑8年和6年﹔張某惠等4人,分別被判2年6個月至2年9個月不等的刑期。宋立英認為自己屬於正當防衛,不服判決,上訴到煙台中院。2018年6月,煙台中院二審仍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宋立英7年有期徒刑。

  華商報記者獲得的判決書顯示,一審、二審法院雖然認定是張某惠等人首先挑起事端,且系酒后、深夜、聚眾、持械入戶,在案發起因上存在重大過錯,但同時法院也認為,宋立英、王某的行為屬於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具有防衛性質,但造成1死2重傷1輕傷的嚴重后果,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負刑責。

  宋立英和司機王某堅稱沒有“約架”,但檢方提出,當張某惠到宋立英家敲門時,被告人宋立英和王某“應當能意識到雙方見面后會發生沖突”,但仍將門打開,具有毆斗的故意。

  2018年6月,煙台中院二審判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但鑒於宋立英親屬在二審審理期間能代為賠償死者牟某千家屬一定的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判處宋立英有期徒刑7年。

  宋立光向華商報記者証實:“二審判決前,我們賠付給死者牟某千父母10萬元,他們家屬也簽署了諒解書,我弟弟的8年刑期才減了一年。”宋立英生於1983年,案發時32歲,今年36歲。目前,宋立英仍在山東省威海監獄服刑。

  >>律師觀點

  持刀反抗符合無限防衛前提條件

  一審時,宋立英曾當庭為自己辯護。“他們拿刀、棍棒砍殺我全家,我當時就是阻擋。不法分子侵入我家,如果我阻擋就是故意傷害,市民在家中都沒有安全可言嗎?希望法庭給我公正。”

  宋立光提供給華商報記者的申訴狀顯示,案發時,對方8人在酒后、深夜持軍刺、棍棒、砍刀等闖入家裡行凶,高喊“殺死你全家”,宋立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作為兩個孩子的父親、妻子的丈夫、岳父岳母的女婿,隻有奮起自衛和反擊。

  “張某惠等8人酒后沖入宋立英家中砍砸,宋立英和王某的行為符合無限防衛的前提條件。在當時那種生死存亡的時刻,讓宋立英等人選擇逃跑和躲避,沒有機會﹔讓他們精確防衛,是強人所難。”宋立英的申訴律師范辰認為,宋立英的行為,是實施無限防衛權的正當防衛行為,法院認定防衛過當,屬於法律適用錯誤。 華商報記者 李華

(責編:章華維、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