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分類施策保障這5類群體住有所居

2020年01月14日16:18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人民網成都1月14日電 據成都市住建局消息,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出台《關於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加快實現住有所居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分類施策解決住房困難,多渠道全面保障住有所居。

《意見》提出,將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通過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產業功能區配套住房、棚改安置房、租賃補貼相結合的保障方式,努力實現城鎮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保盡保,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在合理輪候期內得到保障,積極解決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等新市民群體住房困難,並加大對符合條件的公共服務行業人員、產業功能區從業人員、新就業大學生和引進人才保障力度。

《意見》對於不同群體分類施策,並明確了針對各群體的住房保障舉措。

成都戶籍低收入群體

低保家庭按100%發放租賃補貼

《意見》明確,對成都市戶籍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實物保障為主、租賃補貼為輔,實行應保盡保。

對成都市戶籍住房困難的低保家庭,提供公租房或租賃補貼保障。公租房租金按廉租租金標准執行,並根據情況實行租金減免和物業服務費補貼﹔租賃補貼發放比例按計發標准100%執行。

對成都市戶籍年收入4萬元以內(含4萬元)的住房困難家庭和年收入2.5萬元以內(含2.5萬元)的住房困難單身居民,提供公租房或租賃補貼保障。公租房租金按廉租租金標准執行,可根據情況實行租金減免和物業服務費補貼﹔租賃補貼發放比例按計發標准的70%執行。

成都市戶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以租賃補貼為主 按不同收入區間確定發放比例

根據《意見》,對成都市戶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租賃補貼為主、實物保障為輔,合理解決居住需求。

對成都市戶籍年收入4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住房困難家庭和年收入2.5萬元至3萬元(含3萬元)的住房困難單身居民,提供租賃補貼或公租房保障。公租房租金標准按照同區域同類住房市場評估價格的40%執行﹔租賃補貼發放比例按計發標准的60%執行。

對成都市戶籍年收入5萬元至7萬元(含7萬元)的住房困難家庭和年收入3萬元至3.5萬元(含3.5萬元)的住房困難單身居民,提供租賃補貼或公租房保障。公租房租金標准按照同區域同類住房市場評估價格的70%執行﹔租賃補貼發放比例按計發標准的50%執行。

對成都市戶籍年收入7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住房困難家庭和年收入3.5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住房困難單身居民,提供租賃補貼或公租房保障。公租房租金標准按照同區域同類住房市場評估價格的80%執行﹔租賃補貼發放比例按計發標准的40%執行。

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

租賃補貼、公租房或產業功能區配套住房相結合

根據《意見》,對在成都市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通過租賃補貼、公租房或產業功能區配套住房,有效促進職住平衡。

對符合條件的環衛、公交、教育、衛生、輔警、公共管理行業人員,提供租賃補貼或公租房保障。租賃補貼按個人發放,發放比例按計發標准的50%執行,發放時限累計不超過60個月。

對符合條件的產業功能區從業人員,提供租賃補貼或產業功能區配套住房保障。產業功能區配套住房准入條件、保障標准、政策優惠等按照產業功能區配套住房相關規定執行。租賃補貼按個人發放,發放比例按計發標准的50%執行,發放時限累計不超過60個月。

對符合條件的其他外來務工人員,提供租賃補貼或公租房保障。租賃補貼按個人發放,發放比例按計發標准的30%執行,發放時限累計不超過36個月。

新就業大學生和引進人才

提供租賃補貼、人才公寓或產業功能區配套住房

《意見》明確,對新就業大學生和引進人才,通過租賃補貼、人才公寓或產業功能區配套住房,支持解決階段性住房困難。

對公共服務行業和產業功能區中符合條件的新就業大學生提供租賃補貼保障,租賃補貼按個人發放,發放比例按計發標准的50%執行,發放時限累計不超過60個月。

對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引進人才,定向提供人才公寓或產業功能區配套住房。人才公寓和產業功能區配套住房准入條件、保障標准、政策優惠等按照人才公寓和產業功能區配套住房相關規定執行。

棚戶區改造居民

支持改善居住條件

《意見》提出,對棚戶區改造居民,通過安置補償、新建安置房等方式,支持改善居住條件。將棚戶區改造與住房保障有機結合。

對原房屋建筑面積低於50平方米、成都市范圍內無其他自有產權住房且符合城鎮住房保障條件、選擇實物安置的棚改居民,按不低於50平方米的標准戶型進行安置,免收50平方米以內的補差款。

根據《意見》,各區(市)縣根據供需情況,可採取政府牽頭自建或在商品住宅中配建安置房的方式,滿足棚改居民住房需求。

成都市住建局提醒,申請人符合以上多種保障准入渠道的,由申請人自行選擇,不得重復享受保障。

(責編:李強強、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