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不得用境外教材

2020年01月09日09:10  來源:羊城晚報
 
原標題:義務教育不得用境外教材

中小學教材管理不夠“細”,職業院校教材管理較“鬆”,高校教材管理較“弱”,境外教材選用管理“缺位”……這些問題怎麼解決?日前,教育部印發《中小學教材管理辦法》《職業院校教材管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辦法》《學校選用境外教材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回答各級各類教材誰來管、管什麼、怎麼管的問題。其中明確,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境外教材“按需選用、為我所用”

《學校選用境外教材管理辦法》立足既要擴大開放、積極借鑒人類優秀文明成果,又要嚴格把關,堅持“按需選用、為我所用”。

辦法明確規定,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除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開設的普通高中境外課程項目外不得選用境外教材。

哪些學校可以選用境外教材?該負責人表示,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開設的普通高中境外課程項目,境內教材確實無法滿足教學需要,可選用境外教材,鼓勵選用我國出版社翻譯出版、影印出版的國外優秀教材。

實行“五審”,有錯誤應及時修訂

辦法強化了對教材的審核,堅持“凡編必審”“凡選必審”。

國家對中小學教材實行審定制度,未經審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選用。思想政治(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課程教材,以及其他意識形態屬性較強的教材和涉及國家主權、安全、民族、宗教等內容的教材,實行國家統一編寫、統一審核、統一使用。對高校教材,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點教材實行國家統一編寫、統一審核、統一使用。

辦法還提出“五審”制度,即政治審核、專業審核、綜合審核、專題審核和對比審核。

中小學教材實行周期修訂制度,一般按學制周期修訂。發現教材內容有錯誤、不適宜或出現較大爭議等情形,應及時修訂。羊城晚報記者 張璐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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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高紅霞、章華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