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型熱銷頻加價?操縱和壟斷終端售價 罰!

2020年01月09日09:07  來源:廣州日報
 
原標題:車型熱銷頻加價? 操縱和壟斷終端售價 罰!

  2020年伊始,汽車界因為近日一張車企壟斷罰單熱鬧非凡。因雷克薩斯品牌存在價格壟斷違法行為,豐田中國收到一張高達8761萬元的壟斷罰單。近年因部分車型熱銷而加價賣車的雷克薩斯,為何會被開出如此巨額罰單?其終端售價如何進行壟斷?很多車友對此一知半解。

  事件解讀:不能自行降價

  加價賣車的雷克薩斯被罰

  若一輛雷克薩斯的熱銷車型,要加價1萬~4萬元才能提車,這尚且可以“理解”為產品供不應求而出現的市場調價行為。但若消費者為買一輛雷克薩斯新車跑了三四家店后發現經銷商報價全部一致,且全為廠家指導價,那麼這種購車體驗明顯是極為不佳的。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2019年12月27日晚間發布豐田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壟斷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處罰總金額達8761萬元。在判罰通知中,市場監管總局對豐田中國的違法行為給予詳細的描述。

  解讀總結就是以下三點:首先是限價,雷克薩斯從區域層面嚴格“限價”,如要求經銷商銷售在網絡平台要按各車型建議零售價報價,不能自行降低報價。其次是限制優惠,雷克薩斯區域相關負責人多次以會議、巡店或微信等方式通知和限制經銷商對重點車型的最低轉售價格,部分車型不能出現現金折扣,如要求雷克薩斯RX450最大優惠幅度不得超過建議零售價的6%,ES200精英最低開票價為27.3萬元等。最后,區域還通過“要脅”削減下月相關車型配車等方式來強令經銷商執行。

  那麼,這筆8761萬元的判罰究竟是輕還是重?廣東信暉律師事務所的周律師告訴記者,反壟斷的罰款比例,法律規定是1%~10%之間。此次罰款基數選取的是豐田在江蘇省2016年的銷售額43.8億元,罰款比例為2%。

  市場調查:

  曾因“漲價”要求准車主補差價

  雖然此次罰單開在江蘇省,但雷克薩斯的售價是否“各店統一”呢?記者近日走訪多家雷克薩斯4S店留意到,當前雷克薩斯多款車型處於熱銷狀態,讓利相對其他豪車品牌較少,但不同經銷商給予的優惠組合也各有差異。對於此壟斷罰單的評價,相關負責人婉拒記者的採訪,僅表示本店並無類似情況。

  廣西車友徐先生告訴記者:去年年中他回南寧老家4S店給家人定了一輛雷克薩斯,但兩個月后卻被車商告知所購車輛需要加價1.1萬元,而且提車時間也要延后一個月,如果徐先生不同意,就解除購車合同。對此他非常不滿,隨后進行了投訴。

  記者從南寧當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專業市場分局的相關人士處獲悉,去年的確收到多宗涉及雷克薩斯品牌4S店與客戶簽訂購車合同后又提價的投訴。

  記者留意到,雷克薩斯一直堅持進口銷售,並用訂單式生產,從訂車到提車需要等待較長時間,因此積累了不少庫存訂單。就在去年9月,雷克薩斯在國內的4款車型全系加價,加價幅度在6000元至1.5萬元。在尚未交車情況下,遇到指導價上漲,大部分消費者對被要求補齊差價的行為極為不滿,認為違反了契約精神。隨后,雷克薩斯給出的漲價補貼方案也未能平息此次風波,最終由部分經銷商“自掏腰包”宣布對已訂車用戶不漲價。

  律師說法:《反壟斷法》不允許車企操縱終端售價

  記者從市場留意到,當前無論是進口品牌、合資品牌,還是自主品牌,汽車廠家對區域內經銷商實行價格管控已是常事,但不同廠家的管控方式和力度有所不同,有嚴格有鬆動,並結合不同鼓勵與約束並舉的措施實行價格管控。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此前汽車廠家的價格壟斷,初衷是為了保護某一區域內經銷商的利益,防止不同區域的經銷商“竄貨”,也能以免“價格戰”損害汽車品牌形象。然而,從市場角度看,廠家如果過度干涉,則明顯違反《反壟斷法》。

  廣東信暉律師事務所的周律師告訴記者,新車發布時候公布的價格是“廠商指導價”,隻有指導作用,但具體這款車每家經銷商想賣多少錢,廠家並不能限制和干涉。《反壟斷法》第十四條對廠商限定經銷商轉售商品的價格做出了明確規定,除符合法律規定的豁免條件外,否則廠商不得限制經銷商轉售商品的價格,也就是說經銷商賣給消費者的終端價格是多少,廠商無權干涉。

  記者留意到,此次市場監管總局的判罰依據就是如此。判罰書指出,豐田中國與經銷商處於雷克薩斯汽車銷售鏈條的不同環節,各自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經銷商為當事人交易相對人。當事人統一經銷商網絡報價、限定經銷商轉售商品最低價格的行為,屬於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並實施“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的壟斷協議,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的規定。

  專家意見:新車銷售前提是不能損害消費者利益

  據統計,在2014年~2015年期間,市場監管總局就接連對多家車企和經銷商開出了六張罰單,涉及克萊斯勒、日產、通用、寶馬、奔馳、奧迪,被罰部分是因為向經銷商限定了新車銷售價格,部分是因為企業和經銷商限定了零配件和保養服務價格,其中“最貴”一張罰單高達3.5億元。

  業內人士指出,盡管2017年實施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打破了4S店壟斷的銷售模式,但當前整車廠掌握產品技術、銷售渠道,而且新車銷售、售后服務對專業性要求比較高,因此經銷商不得不接受廠家的各種嚴苛政策,導致價格壟斷持續存在。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專家指出,車企在市場中銷售產品的前提是要遵守《反壟斷法》的規則,不能主動干預經銷商層面的定價權,這樣才能最終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從2008年《反壟斷法》實施至今十多年,不少企業意識到限定轉售價格的行為不合法,都加強了這些方面的合規性。但仍有少數車企為了利益知法犯法。

  周律師則指出,《反壟斷法》的出台,是為了讓市場中的經銷商之間及汽車品牌之間能夠充分競爭,讓市場主導,消費者才能以最優的價格享受到物美價廉的產品,最終獲益。反之,若所有品牌的終端價格都是固定一致的,經銷商缺乏自主定價權利,消費者也就無法享受市場充分競爭帶來的好處,隻能承擔更高的購買成本。文、圖/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 鄧莉

(責編:高紅霞、章華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