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規:因責任不落實發生人員傷亡火災事故將被問責

2020年01月04日10:18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人民網成都1月4日電 (任重)據四川省政府網消息,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各級負責人

地方各級政府負責本地區的消防工作,組織實施消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決策部署,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協調解決本地區重大消防安全問題。並且,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負總責,組織實施消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決策部署,按要求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協調解決本行政區域內重大消防安全問題﹔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綜合協調本地區的消防工作,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落實消防工作的情況﹔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工作負領導責任,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領域的消防工作,組織工作督查指導,推動分管領域火災隱患排查整治。 

縣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依規做好本行業、本系統的消防安全工作,並明確分管負責人。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是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是本單位、本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本場所消防安全全面負責。堅持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

《辦法》要求,堅持權責一致、依法履責、盡職免責、失職追責原則,對不履行或不按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責問責。 

《辦法》明確各級政府消防工作職責

《辦法》還規定了縣級以上各級政府、鄉鎮政府工作職責,也規定了縣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以及單位消防安全職責。其中提到,縣級以上各級政府要將消防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統籌納入相關國土空間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加快農村公共消防設施建設,促進城鄉消防事業共同發展。

另外,還要求鄉鎮政府消防安排必要的資金,用於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消防業務經費支出。並且,發揮群防群治作用,因地制宜建立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承擔火災扑救、應急救援等職能,開展消防宣傳、防火巡查,督促隱患查改等工作。全國和省級重點鎮、歷史文化名鎮應成立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傳統村落及名村應建立兼職消防隊伍和消防機制等。

此外,《辦法》還明確,對消防工作職責履職不到位,有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完成政府挂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整治、依照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一年內被約談兩次等三種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規定對負有責任的公職人員予以問責。

(責編:袁菡苓、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