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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清潔鏟刀,退貨時卻發現快遞不了

特殊商品如何“七天無理由退貨”?業內支招:簽收前檢查,不滿意就拒收

2023年06月07日08:31 | 來源:成都商報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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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網購清潔鏟刀,退貨時卻發現快遞不了

近日,成都市民雷先生在網上購買了一把清潔鏟刀,收貨后覺得不合適,准備到家附近的快遞站寄回。沒想到快遞站工作人員告訴他,清潔鏟刀屬於特殊商品,無法快遞。

這款清潔鏟刀為何商家可以寄給消費者,但退貨卻無法寄回呢?快遞站表示:“商家能發貨大概是因為發貨量大,在快遞公司有備案,但我們這裡合作的‘三通一達’是寄不了的。”

記者走訪了解到,類似雷先生網購清潔鏟刀,還有其他消費者因為購買了物流規定的禁寄商品,而無法退換貨,涉及物品包括噴霧、菜刀、電池、氧氣罐等。那麼,如果網購了這類商品,消費者如何享受“七天無理由退換貨”呢?

困惑:網購鏟刀能收貨,退貨卻不能寄回

前段時間,成都市民雷先生因打掃衛生需要,網購了一把清潔鏟刀,收貨后覺得不合適,就到家附近的菜鳥驛站准備退貨,但被驛站告知無法寄送。這家菜鳥驛站的負責人王女士表示:“這個東西屬於特殊商品,韻達、中通、申通、圓通肯定是不行的,我可以幫你問問順豐。”

為什麼商家能寄出來呢?驛站負責人王女士向記者解釋稱,“大概是因為他們發貨量大,在快遞公司有備案。”王女士表示,不僅雷先生,她自己也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她之前購買了一塊限量版電池收藏,但商家發錯了貨,自己想要寄回的時候也遇到了同樣的問題。

王女士介紹,像雷先生這樣的消費者還不少,這些無法“退貨”的商品包括噴霧、菜刀、電池、氧氣罐等。她表示,這些東西能寄過來卻寄不回去,確實不合理,但驛站必須遵守規則,“冒著風險去寄這些違禁物品,過安檢被發現了是要被罰的”。

支招:簽收前仔細檢查,不滿意就選擇拒收

根據國家郵政局、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發布的《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槍支彈藥、管制器具、爆炸物品、壓縮和液態氣體及其容器等都屬於禁止寄遞物品。

管制器具一般是指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清潔鏟刀雖然不屬於管制刀具,但由於有一側比較鋒利,也具有一定的危險性。王女士介紹,“依據經驗來看,鏟刀帶刀片,屬於特殊物品,噴霧、氧氣罐等屬於易燃易爆物品”。

記者從順豐快遞一工作人員處了解到,像菜刀之類的特殊商品,商家需要批量寄發的,必須到當地派出所備案,然后才能發往全國。“我們公司隻接收備過案的月結客戶,一般客戶發不了。”

據介紹,消費者網購打火機、充電寶、帶電瓶的電動車等商品時,很多情況下也是無法寄回退換貨的。記者就此採訪了某電商平台銷售刀具、打火機的幾個商家,當被問及是否在公安部門備案,有些商家客服表示可能有備案,有的表示不清楚。一個銷售打火機的商家客服表示,自家與快遞公司有合作,嚴格把關質量后才會發貨。

當被問及能否退貨時,一名銷售刀具的商家客服表示,“刀具比較特殊,請務必自己打包好多纏幾圈膠帶,也可以換個包裝,要說是廚房用品,千萬不要說是刀具。如果一家快遞公司不行請多試幾家,都試了不行的話,請聯系我們,我們准備了專門的售后處理。”而銷售打火機的商家則表示無法退貨,但壞機包賠。

這部分特殊物品,其權益如何保障呢?一名成都郵政行業的相關工作人員透露,這一問題涉及三方——快遞、商家和消費者,但真正的矛盾在商家和消費者之間,“如果對商品不滿意,但是快遞不能接收,無法退回,應該追問商家售后如何處理。”

該相關人員告訴記者,最好的解決方式是在商品處於派送環節就檢查物品。“對於一些特殊的難以寄回去的商品,消費者在簽收之前就應該檢查。不滿意就選擇拒收,這樣商品可以按原路返回商家。”

律師:特殊商品商家有告知義務,否則涉嫌侵權

無法寄回的商品銷售界面卻標明了“七天無理由退換”,是否合理?對於這一情況,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周衍律師表示,雖然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一些特殊商品的性質,並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的規定。

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律師韓放表示,“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的初衷是保護消費者權益,讓其購物時不遭遇強買強賣或遭受損失,一些特殊物品在快遞管控上存在運輸障礙可以理解,畢竟安全很重要。韓放提醒,消費者在網絡購物時不要沖動下單,有時即便可以七天無理由退貨,但是一些特殊商品,比如電動車,也可能產生高額的退貨成本。

銷售特殊商品,商家有相應的告知義務,並應當制定相應的售后服務。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善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商家在售賣商品時,應當如實告知消費者商品全部情況,包括售后問題,因為售后同樣是決定消費者是否購買的重大因素。如存在快遞退貨困難,應提前告知消費者,並且在顯著位置標識清楚售后注意事項,否則就屬於隱瞞商品交易重大事項,涉嫌侵權。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杜玉全 胥婷

(責編:袁菡苓、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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