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3人非法採礦均獲刑並承擔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責任
人民網成都6月2日電 (李平、王凡) 今日上午,在第52個“6·5”世界環境日來臨之際,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一起非法採礦破壞生態環境資源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為盜採成都市新都區某街道一建筑工地砂礫石,2020年10月30日,楊某安排肖某對該場地2米圍板進行拆除后使用5米圍板重新打圍,並於2020年11月16日至18日,在未取得採礦許可証情況下,指使肖某安排挖掘機進場採挖砂石,聯系吳某安排運渣車司機在打圍場內即時實施砂石轉運堆放。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決認定楊某、肖某、吳某非法開採砂礫石礦資源量9318立方米,價值為861915元,構成非法採礦罪,並分別判處楊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18萬元﹔肖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吳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6萬元。
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委托鑒定機構就楊某等人非法採礦生態環境損害出具專家咨詢意見,結論為楊某等人非法採礦行為造成案涉地塊原有地質結構破壞,土地原有表土層全部被破壞,原建筑用地使用性能喪失,建議進行砂石回填,恢復原有地表環境,並基於修復方案估算生態修復費用為1534460.58元。
成都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楊某、肖某、吳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相關規定,應當對其非法採礦行為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承擔連帶侵權責任,遂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楊某、肖某、吳某按照專家咨詢意見修復方案,將案涉地塊生態環境修復到損害發生之前狀態和功能,確定不履行修復義務時應連帶承擔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為1534460.58元,並在成都市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連帶承擔專家咨詢費30000元。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訴辯雙方圍繞楊某、肖某、吳某是否應當承擔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責任、如何認定生態環境修復費用以及如何承擔生態環境損害修復連帶責任等焦點進行了舉証質証和法庭辯論。被告楊某、肖某、吳某均當庭認可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訴訟請求,表示願意承擔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責任。在法庭主持下,公益訴訟起訴人與楊某、肖某、吳某當庭達成調解協議,按照四川川法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所出具的修復方案,將案涉地塊生態環境修復到損害發生之前的狀態和功能,同時承擔專家咨詢費30000元,並在成都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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