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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四川新的分時電價實施

企業稱,經測算電費有一定幅度下降

2023年05月31日08:13 | 來源:成都商報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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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明起四川新的分時電價實施

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完善我省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出台,確定於今年6月1日起執行。

政策究竟有哪些變化?5月30日,記者從國網四川電力公司獲悉,本次分時電價調整的核心內容為“兩調整一取消”,即調整峰平谷時段劃分、調整尖峰電價時間、取消執行綜合平均電價。

調整峰平谷時段

尖峰電價執行月份延長

調整全年峰平谷時段劃分:對於容量50千瓦以上工商業用戶,峰平谷時段劃分為——高峰時段:10:00~12:00、15:00~21:00﹔平段:7:00~10:00、12:00~15:00、21:00~23:00﹔低谷時段:23:00~次日7:00。與此前相比,政策將原早高峰1小時、晚高峰7小時,優化調整為早高峰2小時,晚高峰6小時。

與此同時,政策還對尖峰電價時段進行了調整。對於執行分時電價的大工業用戶,尖峰時段電價在高峰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0%,即平段電價的1.92倍。調整后的尖峰電價時段為——夏季7、8月,尖峰時段:15:00~17:00﹔冬季12月、次年1月,尖峰時段:19:00~21:00。尖峰電價執行月份從2個月調整為4個月。

其中,峰谷分時電價指的是根據電網負荷變化情況,將每天24小時劃分為高峰、平段、低谷三個時段。而大工業用戶在夏冬兩季負荷高峰時期還設置了尖峰時段。通過用電時段調整,更科學覆蓋工商業用戶的用電高峰,同時,延長尖峰電價執行月份,意在引導用戶合理調整用電時段,在夏冬兩季負荷高峰時段主動錯避峰用電。

合理控制用電成本

取消執行綜合平均電價

為進一步促進大型商業用戶挖掘空調柔性控制潛力、加大綜合能源利用力度,對專用變壓器容量在2000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型商業用戶取消執行綜合平均電價。

具體調整為,在1月、7月、8月和12月夏冬兩季負荷高峰時期,這類大型商業用戶,不再參照全省商業用戶原分時電價與目錄電價平均差額執行平均電價,須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此舉有利於提示大型商業用戶在夏冬兩季負荷高峰時期,要考慮峰谷分時電價因素,合理控制用電成本。

總的來看,本次電價相關政策調整,其中諸多細節都在引導工商業用戶實現科學、合理用電。惠科光電科技有限公司電力課課長王鈺表示:“我們現在對政策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經過初步測算,我們企業的電費可能有一定幅度的下降,這對我們企業來說,可以降低生產成本,是一件很好的事情。”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杜玉全 閆曉峰

(責編:袁菡苓、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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