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四川頻道>>綜合欄目>>社會

拒給120讓路 小車司機被罰150元記3分【2】

2023年05月30日07:47 | 來源:成都商報電子版
小字號

原標題:拒給120讓路 小車司機被罰150元記3分

  是交通普法課更是生命教育課

  此事之所以引起熱議,在於涉事轎車司機的行為,讓人不解又氣惱。救護車前往救助病人,分秒必爭,不可謂不緊急,在此途中,前方小車卻不讓行,無疑是給生命救援之路添堵。

  為何會發生這一幕?從轎車司機的說法來看,主要是擔心自己被拍照、扣分、罰款。現實生活中,司機有此顧慮,是可以理解的,尤其是從未遇到類似情形的人。救護車司機在溝通過程中稱如果被拍照扣分可以幫其取消,小車司機仍表示“你到哪給我取消”。這一問,問出了當事司機對於交規的不熟悉。根據相關法律的要求,“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法規明確了社會車輛對救護車讓行的義務,警方基於此對涉事司機進行罰款扣分,無可置喙。

  這一問,也問出了涉事司機對於他人生命的些許漠然。正如有網友評論:“如果是我,即便知道會被扣罰款,還是會主動給救護車讓道。”相信絕大多數人在危急時刻都具備這種基本道義和朴素情感。畢竟,生命高於一切,不能因為自己的一點私利可能會被損害,就放棄甚至無視救助他人生命的機會。

  警方的批評教育以及扣分罰款,不只是對涉事司機,更是對廣大圍觀此事的民眾,上了一堂生動的生命教育課。生命至上原則,是人人皆知並時時牢記的常識。而“緊急避險不追責”原則,也應該在現實中得到落實。根據民法典,“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這起事件中的轎車司機,給救護車讓道,就符合緊急避險情形。即便由於讓路造成違規被處罰,也可以進行申訴、取消。

  從這個角度看,“拒給120讓路被罰”,也是一次進行法律普及與生命教育的契機。於駕照考試機構,需要加強這方面的教育與引導。比如,不少網友都關注過的“45度讓路法”,可以成為駕駛員緊急避讓的借鑒方法,這既不會讓駕駛員面對被扣分、罰款的風險,也不會耽誤特殊車輛的通行。同時,交警部門也要簡化免予處罰的流程,消除司機們對於流程繁瑣的顧慮,共同筑起生命通道。

  不論如何,在特殊情況下,積極打造與維護生命的綠色通道,應當是每個人都需要堅守的價值觀。(成都商報-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西蒙)

(責編:李強強、章華維)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