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辦法》發布
堅持自願購買 家委會不得代收費

統一購買的校服不喜歡咋辦?企業提供的校服質量不行咋辦?買校服該由誰代收費?日前,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的《成都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中小學校服管理的相關事宜進行了規定。
幼兒園學生服管理參照此管理辦法執行。高等學校原則上不統一選購校服,對特殊院校及專業,需統一專業服裝或制服的,參照執行。
除校服外不得採購其他服裝
《辦法》明確了學校承擔校服選用主體責任,負責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對校服的選用、採購、質量等進行管理和監督。避免了以往學校以家委會名義組織校服選購。同時明確規定,學校除採購校服外,原則上不得再採購班服、表演服、活動服等服裝。
校服採購堅持自願購買原則,遵從學生、家長意見,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學生、家長購買。學校應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家長經濟承受能力,通過《自願訂購校服征求家長意見書》廣泛征求意見。學校和校服選購組織根據家長意見研究確定採購種類(如:春秋裝、夏裝、冬裝、制服、禮儀服、運動服等)、每類款式、每類套(件)數、面料、參考價格等。校服款式一經確定應當保持相對穩定,選購周期原則上不低於3年,畢業年級原則上不組織校服選購工作。
不得委托家委會等代收費用
學校根據相關教育收費政策規定,按實代收取校服費,不得委托家長委員會、校服選購組織或校服供貨企業代收取校服費。代收校服費由學校全部劃轉校服供貨企業,不得計入學校收入或截留、挪用,嚴禁學校及其相關人員從中謀利。
有條件的區(市)縣,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學生無償配發校服,並優先配發給農村地區中小學生。對低保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殘疾兒童、特困供養人群、孤兒等特困對象,要採取多種措施減免校服費用,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學校要建立減免學生校服費用的管理制度,按程序確定減免校服費用的學生名單,據實減免。
不得向“黑名單”企業採購
對於校服供貨企業,原則上“一次採購服務期限不超過三年、採購合同一年一簽”。
教育主管部門可結合實際建立本地校服供貨企業“紅榜”和“黑名單”制度。根據有關部門、學校等單位反饋的情況,對誠實守信、質量優良、信譽良好、滿意度高、售后服務優的校服供貨企業納入“紅榜”並公開發布,供學校、學生及家長選購校服時優先選擇。根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抽查結果,將連續兩年抽檢強制性標准不合格的校服供貨企業列入“黑名單”,三年內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不得向其採購校服。
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趙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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