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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兩部門聯合發文 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生活補助標准

2023年04月15日0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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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4日,記者分別從成都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和成都市財政局獲悉,根據四川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四川省財政廳《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准的通知》(川退役軍人發〔2022〕117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成都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和成都市財政局聯合通知,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准。

《通知》指出,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預備役人員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傷殘人員)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准,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

具體而言,對在鄉老復員軍人,每人每月提高150元﹔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生活補助標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不低於780元﹔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標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800元。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補助標准,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4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54元﹔對新中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生活補貼標准進行調整,補貼標准調整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8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795元。(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李長樂)

來源:成都日報

(責編:袁菡苓、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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