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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鍋店制售“老油”超千鍋

4人獲刑並繳20余萬公益訴訟賠償金

2023年04月13日08:03 | 來源:成都商報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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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火鍋店制售“老油”超千鍋

  四川綿陽一家火鍋店,4名股東將客人吃剩的火鍋鍋底進行回收,對鍋底殘渣進行過濾后自制成“老油”,后按一定比例將“老油”添加到鍋底中繼續出售給顧客,被市場監管部門和公安聯合查處。

  4月12日,記者從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法院獲悉,4人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三個月,緩刑兩年至兩年六個月﹔並禁止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食品生產、銷售等有關的活動。同時,檢方還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經法院調解,4人共同繳納公益訴訟賠償金238680元。

  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22年3月以來,王某等4人為獲取非法利益,在綿陽市涪城區濱河南路東段共同經營的火鍋店內,將客人吃剩的火鍋鍋底進行回收,對鍋底殘渣進行過濾后自制成“老油”,后按一定比例將“老油”添加到火鍋鍋底中繼續出售給顧客食用。公訴機關認為,王某等4人回收、利用餐廚垃圾、廢棄油脂加工成“食用油”並銷售,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前段時間,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查明,2022年4月至10月12日期間,王某等4人經營的火鍋店銷售添加“老油”的鍋底超過1530鍋,每鍋收鍋底費人民幣39元,共計人民幣59670元。

  法院認為,王某、羅某某、葉某某、李某使用餐廚垃圾、廢棄油脂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用油”制造食品並予以銷售,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本案犯罪事實系4人共同實施,4人作用相當,不宜區分主從。王某、羅某某、葉某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王毅飛 杜杰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湯小均)

(責編:章華維、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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