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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慣犯出獄后頻繁謾罵威脅主審法官被訓誡

2023年02月01日08:45 | 來源:成都商報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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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盜竊慣犯出獄后頻繁謾罵威脅主審法官被訓誡

  1月28日,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依法對一名侮辱、謾罵、威脅法官的男子進行訓誡和教育,責令其寫下檢討,具結悔過。

  男子姓顧,四川綿陽人。顧某某從2001年開始,曾多次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15年2月28日,第四次因盜竊罪獲刑的顧某某再次刑滿釋放,又干起了他的“老本行”。2015年4月3日上午,顧某某在湖北省武漢一派出所內准備再次行竊時被民警擋獲。

  據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的消息,2015年9月25日,該院在審理顧某某盜竊一案中,本著讓被告人真正認識到錯誤,真誠認罪悔罪的原則,判處顧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

  不過,顧某某一直認為法院對其判處的罰金過高,對本案主審法官懷恨在心。2022年,已刑滿出獄的顧某某多次通過打電話、寫信的方式侮辱、謾罵主審法官及其家人,威脅法官人身安全。之后,在從他人處獲得主審法官書記員的私人電話號碼后,顧某某先后二十余次通過打電話的方式侮辱、謾罵主審法官及其家人。春節期間,顧某某越發囂張,不僅用本人手機撥打電話辱罵主審法官,還借用朋友手機打電話進行辱罵。此外,顧某某通過寫信等方式,威脅法官人身安全。

  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認為,顧某某的行為,不僅侵害了法官的人格權和人身權,更嚴重挑舋了法律權威和司法公信力,本著預防違法犯罪、教育感化當事人的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法院決定對顧某某進行當面訓誡和教育。

  1月28日下午,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分管院領導、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和本案主審法官向顧某某進行判后答疑、釋法析理,解答顧某某存在的疑惑,同時對其辱罵和威脅主審法官的行為進行警示、訓誡和教育,向其告知這一行為是對司法權威的藐視,是違法行為。

  顧某某當場認識到自身錯誤,對辱罵法院工作人員的行為深感后悔,並向主審法官道歉,寫下檢討書,保証今后一定會遵紀守法,不再有此類言行。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

(責編:羅昱、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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