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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廣告“圖文無關” 標注好地段隻為引流

2022年11月07日08:58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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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賣房廣告“圖文無關” 標注好地段隻為引流

  “這內容上大大的字寫著‘國貿 100萬左右一套’的房子,心動啊。前去咨詢,才發現房子在五環外。”日前,正在北京准備購房的小羅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自己在社交平台上刷出了眾多房產廣告,結果發現宣稱國貿、方庄、百子灣的多個房子,實則均為位於通州的同一個新房loft樓盤。多個中介對北青報記者表示,這是為了引流,目的是為在國貿等核心區域工作的客群推薦房子。律師表示,這類虛假廣告或已違反《廣告法》等相關法律,發布者甚至背后的開發商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雙井 總價115萬 大產權 可貸款”“首經貿 總價115萬 地鐵口200米 精裝現房”……小羅在社交平台上點開一位某房產博主的主頁,看到他在推的房子都位於北京市各種核心位置,且價格不高,於是進行私信咨詢。誰知,對方竟然告訴他:“這些都是指的同一套房子!”對方介紹,配這些圖片和文字是為了引流,實際上房產都是位於萬盛西地鐵站的一個樓盤。

  小羅表示,平台給他推薦的此類廣告有很多。有一個打著“總價143萬 首付70萬入住 廣渠門 不限購”旗號的廣告,實際位置在通州,另一個號稱“方庄 地鐵口800米 精裝loft公寓 總價125萬”的房子實則距離方庄地鐵站還有20公裡。

  小羅在咨詢時,推廣這些廣告的博主均表示:“我推廣全北京的房源,圖和視頻是為了吸引客戶來咨詢,並不確保是真實的信息。”

  北青報記者以購房者的身份詢問了多個相關博主,他們多數表示自己是線下相關公司的經紀人或渠道合作商,不過僅有一名博主願意發送自己的工牌作為証明。

  一位博主坦言,五環外的房子位置太偏遠,不吸引人,因此使用了這招“移花接木”,把北京熱門區域的位置關鍵詞加上遠郊的房子價格。

  據介紹,該樓盤為通州一個新房樓盤,房屋屬性為商辦類項目,就是我們平時說的“loft”。他說,已通過該平台賣出多套房子,“我與樓盤渠道商合作,不需要客戶出中介費,但是開發商會給予一定的返佣。”

  律師說法

  打虛假廣告要承擔法律責任

  北青報記者從北京我愛我家公司了解到,做房產經紀人是需要相關資質的,在北京從事房產經紀人職業,必須辦理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統一制定頒發的從業人員信息卡,確保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規范從業、實名從業,保護消費者權益。

  北京裕仁律師事務所主任關鍵律師認為,當下自媒體平台是社會大眾娛樂與獲取信息的主要途徑之一,自媒體平台在傳播信息時,需要對個人或公司、企業賬號發布的信息內容盡到相關的審核義務。例如:某平台上,有賬號發布某某樓盤價格不實信息,惡意引流,對公眾已經造成了實質誤導,平台應當對該賬號進行查處,根據情節輕重,處以時間不等的封號,甚至永久封號的處罰措施。同時平台應當對該不實信息(圖文、視頻)採取即時刪除措施,如刪除不及時或怠於履行刪除內容義務,給平台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

  在自媒體平台發布虛假房產廣告信息者,以及開發商,也均有責任。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廣告法》等,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應知情況下,代理、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依法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鍵律師介紹,一些社交平台確實成就了大批優質自媒體人,這些自媒體人也利用其輸出的優質內容,為自身帶來巨大的私域流量,從而轉化變現。同時這些自媒體人應當為其發布的信息真實性負責,否則可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北京青年報記者 溫婧)

(責編:李強強、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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