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建局權威答疑:居民小區建充電樁如何申請?物業無故阻撓怎麼辦?

為加快推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及充電設施建設,規范物業服務企業在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中的行為,日前,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經信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明確物業服務企業職責加快推進既有居民小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了物業服務企業在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中的一系列職責。那麼,物業服務企業無故阻撓安裝充電樁怎麼辦?小區安裝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需要開展電力評估嗎?針對市民關注的一系列問題,成都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昨日進行了權威解答。
1.為什麼要開展小區電力評估?
答:開展電力評估的主要目的是由供電企業專業評估小區是否具備安裝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電力容量。
目前,成都市絕大多數居民小區在規劃建設時未對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所需的電力容量進行預留。未預留的小區因入住率和每戶用電情況的不同,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剩余可用電力容量用於充電設施建設。由於入住率和每戶用電情況是動態的,所以需要由供電企業按照科學的計算規則對小區剩余可用電力容量進行全面專業評估,確定可安裝充電樁數量。
2.小區電力評估申請由誰提出?
答:電力評估申請由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物業管理區域內充電設施建設情況向屬地供電企業提出﹔沒有專業化物業服務的小區,由社區直接向屬地供電企業提出。
3.小區電力評估流程是什麼?
答:A.申請。物業服務企業將《關於申請小區剩余可用電力容量及可安裝充電設施數量進行評估的函》提交屬地供電企業申請電力評估,並抄送屬地經信部門、住建部門。
B.評估。物業服務企業配合屬地供電企業現場查勘后,屬地供電企業於10個工作日內出具評估報告。
C.公告。物業服務企業將《小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安裝條件告業主書》及《**小區自建充電設施可行性簡單校核報告》在小區進行公告,同時抄送屬地社區。
4.經電力評估,小區現有剩余電力可用容量已不能滿足安裝條件或安裝數已達到可安裝總量時,怎麼辦?
答: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業主委員會在屬地街道辦事處、社區指導下,按照相關規定征求業主意見后,引入具備電力調配能力的第三方專業機構應用智能有序充電開展充電設施建設。
5.什麼是“自建自管”模式?
答:居民(車主)自購充電樁並委托施工單位在自有(租賃)車位建設安裝自用樁,自行負責充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承擔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6.什麼是“統建統管”模式?
答:由具備電力調配能力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出資,通過開展干線電纜等供電設施改造,在小區居民自有(租賃)車位或公共車位建設智能有序充電樁,應用智能有序充電,提供安裝與維護管理一體化服務,並負責充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承擔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採取市場化方式收取服務費用。
7.什麼是智能有序充電?為什麼要推廣應用?
答:智能有序充電是根據用戶的實際用電需求,通過感知配變負荷的變化趨勢,對具有信息感知、遠程通信、信息安全保護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樁進行充電順序或充電功率調配的充電行為。
在小區電力容量受限的情況下,由具備電力調配能力的第三方專業機構通過管理系統掌握小區負荷實時使用狀況科學有序實施錯峰充電調配,確保供電系統負荷不超過限定值的情況下滿足更多居民充電需求。
8.小區願意採用“統建統管”模式,應用智能有序充電開展充電設施建設,如何引入具備電力調配能力的第三方專業機構?
答:業主向物業服務企業(成立了業委會的,向業委會提出)提出需求,物業服務企業或業委會將引入具備電力調配能力的第三方專業機構的解決方案在小區公告欄進行公示,公示期不低於5天。
公示期滿后採取征求意見的方式由業主共同決定選擇具備電力調配能力的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充電設施建設,同時授權物業服務企業(或業委會)簽訂建設運營協議,約定服務內容、服務期限、收費標准、安全責任等事項。
9.供配電設施已移交供電企業的居民小區,居民怎麼申請安裝自用樁?
答:供配電設施已移交供電企業的居民小區,由居民直接向供電企業提出充電設施安裝申請,因電力容量不足無法滿足安裝需求,由供電企業提供解決方案。
10.供配電設施未移交供電企業的居民小區,電力容量不足的情況下,除了實施“統建統管”模式的解決方案還有其他解決方案嗎?
答:供配電設施未移交供電企業的居民小區,電力容量不足無法滿足安裝需求,也可經全體業主依法對增容方案表決同意且相關經費籌集到位的情況下開展小區變壓器增容的方式解決,支持優先採用“統建統管”模式,應用智能有序充電。
11.物業服務企業無故阻撓安裝充電樁,怎麼辦?
答: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成都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中物業服務企業職責及負面行為清單》,依法依規積極配合居民個人、供電企業等開展充電設施建設管理活動,不得無故阻撓,不得擅自設置“門檻”,不得收取無實質性服務內容的費用。
我市對物業服務企業負面行為“零容忍”,發現一起、處理一起、通報一起。如有涉及負面行為清單中的情況,請向屬地住建部門、市場監管部門進行反映。
12.物業服務企業能不能收取增容費?
答:若小區業主共同決定通過開展變壓器增容的方式解決充電樁安裝需求的問題,在授權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增容的前提下,物業服務企業可按照業主共同決定的收費標准等事項代為收取增容費,收取的增容費需單獨列賬,專款專用。否則,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收取增容費。
13.在充電設施建設管理活動中,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收取什麼費用?
答:在充電設施建設管理活動中,物業服務企業可接受委托提供服務並收取相應費用。
如:我市鼓勵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充電設施所有權人委托開展充電設施運維服務,物業服務企業受托開展充電設施運維服務的,應當與委托人本著自願、公平、合理的原則簽訂充電設施運維服務合同,明確服務事項、內容、質量要求、收費標准及雙方權利義務。
14.為什麼要購買附加自用充電樁責任保險?怎麼購買?
答:為提高自用樁所有權人抗風險能力和事后賠付能力,我市鼓勵小區自用樁所有權人購買附加自用充電樁責任保險。
根據2021年12月4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對外發布《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條款(試行)》,車主在購買車險的車輛附加責任險基礎上可同時購買附加自用充電樁責任保險。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王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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