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有溫度的執法”,依法釋放惠企紅利
包容“小錯”上千件 四川省深入推行“首違不罰”

市場主體是經濟發展的“青山”。7月底召開的省委工作會議明確提出,把紓困解難作為重點,多措並舉穩住市場主體,助力企業穩定生產、拓展市場,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去年7月15日正式施行,新增了“首違不罰”規定,即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去年11月11日,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台《四川省市場監管領域“首違不罰”清單適用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在省級層面推出“首違不罰”制度,推行“有溫度的執法”助企紓困,保護市場主體不因“小錯”影響生存和發展。截至6月底,全省市場監管部門適用“首違不罰”的案件數達1058件,免除罰款約4200萬元。
綜合判定 給市場主體自我糾錯機會
今年初,成都市武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四川市場監管投訴舉報平台舉報單,當事人在自有網站廣告宣傳專利產品但未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經查,當事人自有網站上產品“超能永磁變頻兩級壓縮空壓機”,有以下廣告內容:“主要特點”是“新一代的非對稱專利線型”。當事人有真實有效的專利,但網頁未標注專利類型及專利號,上述網頁點擊量為19次。該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二條第一款“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的規定,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處罰。
“由於當事人網頁瀏覽量低,未實際銷售宣傳的產品,社會危害性較輕微並積極整改,且屬於3年內首次違反市場監管領域法律法規,依法不予立案。”武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望江路市場監管所的執法人員詹沛翃告訴記者,在作出“首違不罰”決定時,會依據法律法規及裁量標准,並且通過集體討論、集體研判認定當事人確為“初次違法”,違法行為符合“危害后果輕微”,相關企業才能不被處罰。
當前,市場主體遭遇疫情影響。詹沛翃進一步解釋,“疫情會作為考量因素,但不會成為決定和主要因素。”
據了解,今年上半年,成都市市場監管局出台的15條助企惠企政策措施中,明確推行包容審慎監管“五張清單”、加大柔性執法力度,對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新增“首違不罰”事項清單和不予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清單。新行政處罰法施行一年來,成都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據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辦理的不予行政處罰案件共計166件。
除了成都,其他市州也積極開展“首違不罰”執法實踐。比如,廣安市鄰水縣市場監管局查獲的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不正當有獎銷售案,鑒於當事人3年內首次違反市場監管領域法律法規,並及時改正了違法行為,且未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及財產損失,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以往市場主體違反市場監管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市場監管部門將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並按要求將行政處罰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全社會公示,會直接影響企業信譽等級、銀行融資、項目招標等。實行“首違不罰”后,給了部分市場主體一次自我糾錯的機會。
閉環設計 讓行政執法更有溫度
“出台《規則》,是市場監管領域的一次探索創新,目的是落實包容審慎監管理念,讓行政執法更有溫度。”省市場監管局法規處副處長薛斯告訴記者。
《規則》對“首違不罰”進行閉環設計。在實體上,分解細化“初次違法”“違法的危害后果輕微”“當事人及時改正”3個“首違不罰”的必要條件,將“初次違法”的期限明確為3年,將違法領域限定為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在程序上,明確兩種作出“首違不罰”的方式:一是在立案核查階段在不予立案審批表中載明適用“首違不罰”的事實和理由﹔二是立案后作出不予處罰決定的,制作不予處罰決定書。去年以來,全省市場監管系統在實踐基礎上探索實施有特色的包容審慎柔性執法方式,鼓勵當事人主動糾錯,主動消除或減輕社會危害。
遂寧市市場監管局出台《關於在市場監管領域實行學法考法免罰減罰制度的意見(試行)》,首次將學法考法與免罰減罰相結合﹔南充市市場監管局出台《關於推進包容審慎監管支持市場主體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等,有力有序推進“首違不罰”制度在市場監管執法實踐中落地生根。
推廣“首違不罰”制度,是下半年全省市場監管部門的工作重點之一。薛斯表示,近期擬發布《四川省市場監管系統“首違不罰”十大典型案例》,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示范引領作用,還計劃出台《四川省市場監管系統不予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適用規則》,完善制度設計並拓寬適用范圍。
點評
四川大學法學院憲法與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教授徐繼敏:
有利於激發市場主體創新活力
去年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新增內容“對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處罰”,從法律層面首次規定“首違不罰”,賦予行政機關行政處罰裁量的空間。四川省市場監管局在省級層面推出“首違不罰”制度,出台《四川省市場監管領域“首違不罰”清單適用規則(試行)》,細化了不予處罰的內容,規范了自由裁量權,破解了基層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把握度難、把握不准、標准不一”的困境,對規范全省行政執法行為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
重要的是,這項舉措對優化四川營商環境有更大的推進作用。“首違不罰”倡導市場監管“寬嚴相濟、打規結合”的鮮明行政執法理念,切實為市場主體發展過程中糾錯生產經營行為提供了制度支撐。通過教育、指導的方式,不影響市場主體的生產,為市場主體健康發展營造了寬容的環境,展示了執法的溫度,也有利於激發市場主體創新活力。
需要提醒的是,實施“首違不罰”要堅守安全底線,否則就無法達到法律的懲戒目的。(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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