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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戶籍無房家庭:共有產權住房要來了!

四川省7部門正聯合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建議

2022年08月04日07:47 | 來源:成都商報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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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城鎮戶籍無房家庭:共有產權住房要來了!

  8月3日,記者從四川省住建廳獲悉,為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滿足新市民多層次的住房需求,四川省住建廳聯合六部門起草了《關於發展共有產權住房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並正式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建議,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8月21日。

  記者了解到,《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總體要求,堅持“房住不炒”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屬性,以深化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重點在人口淨流入的城市、住房供需矛盾突出、住房困難群眾較多、多層次住房需求較大及其他有需求的城市探索發展共有產權住房,切實解決“夾心層”群眾的住房困難問題,推動全體人民實現住有所居。

  《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共有產權住房由政府提供政策優惠支持,將重點面向有一定經濟承受能力但買不起商品住房的城鎮無房群體供應,並從房源性質、籌集方式、面積標准、供應對象、產權比例、定價原則、申購分配、產權登記、上市交易等多方面明確了省級層面的制度框架,為各市(州)因地制宜發展共有產權住房提供一定的政策依據和指引。

  哪些人可以申請?

  優先供應城鎮戶籍無房家庭

  《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共有產權住房的房源性質。共有產權住房是由政府投資或提供政策優惠支持,按照有關標准籌集建設,面向有一定經濟承受能力但買不起商品住房的群體供應,優先供應城鎮戶籍無房家庭,實行政府委托代持機構與承購人按份額共有產權,限定使用和處分權利的具有保障性質的市場房源。

  在供應對象方面,《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堅持因地制宜,共有產權住房供應范圍以面向城鎮戶籍人口為主,逐步擴大到城鎮常住人口。符合有關規定的城鎮穩定就業且無房的各類人才,可優先安排。每個申購人隻能申購一套共有產權住房。

  在房源籌集渠道方面,《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各地要充分研判住房市場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情況,建立以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安置房、限價房轉化,商品房配建、集中供地新建等多元化的房源籌集方式。住房保障主管部門須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共有產權住房籌集建設要求、配建比例、產權歸屬等。

  房屋面積咋樣?

  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戶型為主

  此外,《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還明確,共有產權住房以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戶型為主。政府委托的代持機構轉化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的,不受前述面積限制。各地要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建筑面積標准和建筑戶型,有效滿足居住需求。

  在保証住房品質方面,共有產權住房應實施成品房交付,並加強規劃、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等全過程管理,保証住房質量和品質,相關配套市政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應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如何分配管理?

  個人產權不低於50%

  《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指出,申購人個人產權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其余產權為政府委托代持機構持有份額。具體比例由各地綜合考慮申購人支付能力和住房市場價格水平后自行確定。

  在規范申購管理方面,共有產權住房申購人應如實申報住房、財產、收入等情況。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資源和規劃、銀行等部門根據職能職責,做好資格審核等工作。推動建立共有產權住房的申購、審核一網通辦,提升辦理效率。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按規定積極對申購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等手續,並適當上調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

  如何使用?

  不得擅自出租轉借、長期閑置

  在共有產權住房供后管理方面,《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將規范住房使用。承購人享受與購買商品住房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權利。共有產權住房和商品住房為同一小區的,應納入所在小區統一管理,並享受同等服務、承擔同等義務。承購人應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繳納按照整套共有產權住房全部產權建筑面積計算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和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並享受相應權利。承購人應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使用共有產權住房,不得擅自出租轉借、長期閑置、改變用途、改變房屋結構,影響房屋使用功能和質量安全。承購人確需出租的,須與代持機構協商達成一致。

  《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各地要因城施策探索打通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的通道,滿足多樣化的住房需求。

  今后能否變為商品房?

  持証滿5年后買下代持機構持有的產權即可

  此外,原則上承購人在取得共有產權住房不動產登記証滿5年的,可按初始購買價格,通過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代持機構持有的產權,直至最終擁有完全產權,增購后住房性質轉為商品住房。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結合實際對承購人繳納共有產權住房契稅給予補貼。取得共有產權住房不動產登記証超過5年再次增購的,增購價格按初始購買價格加固定利率形式或屆時評估價格確定。

  在產權繼承方面,承購人亡故,其繼承人符合共有產權住房申購條件的,可繼承共有產權住房個人份額。繼承人不符合共有產權住房申購條件的,按相關規定進行產權轉讓或退出。

  下一步,四川省住建廳將聯合六部門盡快出台《指導意見》,強化部門聯動協調,指導有需求的城市積極籌集建設共有產權住房,惠民生、穩增長,切實解決“夾心層”群眾住房困難問題,推動全體人民實現住有所居。(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王垚)

(責編:李強強、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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