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入圍全省保障性租賃住房試點
■對象: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優先保障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的住房困難群體
■類型:住宅型保障性租賃住房每套建筑面積原則控制在70平方米內﹔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筑面積每間為20-50平方米
日前,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於開展打通市場租賃住房通道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試點的通知》,瀘州市被確定為六個試點城市之一,要求在進一步為新市民和青年人等保障對象拓展房源籌集渠道上“破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等7部門於近日聯合印發《瀘州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方案》。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十四五”期間,全市籌集認定保障性租賃住房將不少於4000套,今年籌集目標為1402套。
《方案》明確,瀘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對象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並優先保障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的住房困難群體。保障性租賃住房分為住宅型和宿舍型兩類,住宅型保障性租賃住房每套建筑面積原則控制在70平方米內。考慮多子女家庭等需求問題,可適當配置三居室、四居室房源,但每套最大建筑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120平方米,房源數量不得超過認定項目的30%,或單個認定項目總套均面積原則上不超過70平方米﹔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筑面積每間為20-50平方米,已開工建設或通過現有住房轉化的,可適當放寬建筑面積標准,其具體標准由各區人民政府或者各園區管委會制定。
《方案》還明確,將支持符合條件的市場化租賃住房房源轉換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出售的商品住房,符合條件的房源可申請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認定和管理,允許先租后售﹔對個人自有房源,可以申請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認定和管理,並按規定享受相應支持政策。以此盤活市場存量房源,提高住房利用效率。
《方案》規定,保障性租賃住房應堅持“可負擔、可持續”原則,可委托第三方機構結合項目享受的各類支持政策逐項測算,原則上住宅型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不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公租房租金,且不超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90%,租金年漲幅不超過5%。(瀘州日報記者 李獨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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