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鄰水公安依法查處4起違反疫情防控規定違法行為
人民網成都5月23日電 (記者 李平)記者從四川省廣安市鄰水縣公安局獲悉,在鄰水縣疫情防控的關鍵階段,有極少數市民不遵守《關於對鄰水縣全城實施臨時靜態管理的通告》(第1號)相關規定,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鄰水縣公安局依法查處了4起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違法行為。
阻礙執行職務案
5月11日11時許,在鼎屏鎮銀頂山公園的交通管制卡點,朱某某在沒有通行証的情況下欲駕駛三輪摩托車進入管控區域,在執勤民警勸阻過程中,朱某某不聽勸阻,強行移動警戒帶沖卡,致一名女性工作人員受傷。
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對違法行為人朱某某依法處以5日行政拘留。
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案
5月13日17時許,龍某某、王某某、劉某某、魯某某等人在九龍鎮杜某經營的棋牌室進行棋牌娛樂。根據《關於對鄰水縣全城實施臨時靜態管理的通告》(第1號)要求,龍某某、王某某、劉某某、魯某某等人違反了非必要不出門相關規定﹔杜某某某違反了所有經營性場所一律暫停營業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龍某某、王某某、劉某某、魯某某處罰款100元﹔對違法行為人杜某某處罰款200元。
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案
5月13日,違法行為人秦某從微信好友處獲得一條有人在小區跳樓的視頻。秦某未經核實,便將該視頻轉發至某微信群,並在視頻下方發送語音稱該視頻內容系宏帆小區有人跳樓。導致該視頻在多個微信群內迅速傳播並造成社會恐慌,嚴重影響社會公共秩序。經核實,該視頻內容並未發生在鄰水境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秦某處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
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案
5月13日12時30分許,九龍鎮居民高某某以需要前往華康醫院治療受傷的手指為由從家中外出,外出后高某某並未前往華康醫院及時就醫,而是私自進入九龍鎮文昌街、世紀街二巷、新興西街等地閑逛,並在私自外出期間邀約另一名居住在九龍鎮的網友一同外出玩耍。並在某微信群內發布視頻稱“我未必是在屋裡面啊,想怎麼走就怎麼走,口罩戴不戴都無所謂,派出所都還在那邊,我去找派出所去擺龍門陣”等言論。當日13時40分許,高某某在九龍鎮新興西街附近閑逛時被九龍派出所民警當場查獲。
高某某的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高某某處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鄰水警方提示:疫情當前,沒有人可以置身事外,理解、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社會責任和義務!對拒不執行政府公告和有關部門依法制定的防控措施規定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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