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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獎勵超490萬元!成都這起懸賞公告引關注:背后涉及怎樣的案情

2022年04月27日08:09 | 來源: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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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最高獎勵超490萬元!成都這起懸賞公告引關注:背后涉及怎樣的案情

4月25日,記者從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獲悉,近日,該院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果能夠提供被執行人成都國泰融和貿易有限公司、胡某國、楊某某財產線索,且經法院查証屬實並執行到位,按照執行回款金額的6%支付懸賞金,由成鐵中院直接從執行款項中劃撥。

根據懸賞公告,以上被執行人每個執行標的為81886506.16元及利息。如果群眾能夠提供相關財產線索且經過法院查証屬實,能夠把以上三個被執行人的執行標的本金81886506.16元一次性執行到位的,按照執行回款金額的6%支付懸賞金,就可以獲得490多萬的懸賞金。“如果提供的線索還能執行回利息,懸賞金還能更高。”成鐵中院相關負責人介紹。

該案涉及怎樣的案情?記者注意到,相關執行裁定書顯示,胡某國為成都國泰融合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涉及多起買賣合同糾紛,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根據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川民終377號《民事裁決書》、(2016)川民終377-1號《民事裁決書》,以(2020)川執138號執行裁定書,於2020年11月2日立案執行。

懸賞公告引關注:最高賞金超過490萬元

在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的懸賞公告中,法院提到在執行四川某貿易發展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成都國泰融和貿易有限公司、胡某國、楊某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亦未查找到其它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人四川某貿易發展有限公司提出懸賞執行的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現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為成都國泰融和貿易有限公司、胡某國和楊某某,執行案號為(2019)川71執恢19號,三個被執行人的執行標的為81886506.16元及利息,懸賞期限從2022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13日,或該案於2023年4月13日前依法執行結案的,懸賞失效。

懸賞公告顯示,凡是向法院提供被執行財產線索的、經查証屬實並執行到位的,按照執行回款金額的6%支付懸賞金,由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直接從執行款項中劃撥。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的身份和其他情況,法院嚴格予以保密,法院還公布了相關聯系方式。

背后涉及怎樣的案情?

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上,根據執行案號查詢可知,胡某國為成都國泰融和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公司)的總經理,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於2016年11月01日立案執行申請人四川某貿易發展有限公司申請執行該單位買賣合同糾紛(民事判決書)一案,因國泰公司單位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法院對該公司及其法人胡某國發出了限制消費令。

另據一份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顯示,2019年,申請人楊某某因與被申請人四川某貿易發展有限公司、胡某國、楊某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川01民終16267號民事判決,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法院認為,該貿易公司的股東是胡某國、楊某某,二人明知貿易公司的經營情況:2014年12月31日,貿易公司已欠付泰特公司貨款21797280.35元。在此情況下,二人於2015年1月15日與楊某某協議以案涉房屋抵債,二審認定案涉房屋交易的背景為貿易公司對泰特公司負有巨額債務,正確。

而胡某國、楊某某明知名下的貿易公司對泰特公司負有巨額債務且自己對上述債務承擔保証責任,將案涉房屋處分給近親屬楊某某,現無充分証據証明交易對價合理且楊某某已實際支付房款,二審認定上述轉讓行為系惡意串通、逃避債務正確,泰特公司的債權至今無法實現,合法權益受損,二審認定案涉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正確。

同時,在相關執行裁定書中,記者注意到,胡某國和楊某某涉及多起買賣合同糾紛,名下多套房屋、銀行存款和其他財產均被查封和凍結。(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責編:李強強、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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