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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成都一網店被處違法所得6倍罰款

2022年03月14日09:26 | 來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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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成都一網店被處違法所得6倍罰款

  既不是生鮮產品,又不是定制定做,為何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日前,在“春雷行動2022”執法行動中,成都市金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就對一家“霸道”的商家進行了處罰。

  該局執法人員通過網絡監測發現,在某電子商務平台上,金堂縣某寵物服飾廠網店商品頁面上宣稱“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

  隨后,執法人員對該商家進行檢查,發現該網店宣稱“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的商品為“××××寵物服裝”。經調查,該網店於2009年5月20日開設,自行進行日常運營、維護及商品發布。這個宣稱“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的寵物服裝,共銷售了6件,銷售額292元,違法所得154元。

  “根據《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規定,消費者定做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等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執法人員表示,該店售賣的寵物服飾不屬於這些商品,網店不支持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行為違反了《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三條“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依法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的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執法人員強調,《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是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實施的細化性規章,二者組成了網絡消費交易規則的“國法”。它的出台,最大程度地保護了消費者的權益,最大程度地束縛了商家的“家法游戲規則”,是健康網絡消費市場的有力維護。但該網店商品頁面公然宣稱“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是典型的網絡商家的“家法”逾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國法”的行為。

  根據《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金堂縣市場監管局對該網店作出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得154元,處以違法所得6倍的罰款924元,罰沒款合計1078元。(華西都市報記者 吳冰清)

(責編:章華維、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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