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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暴力問題成熱議話題 多位代表探討如何治理

2022年03月09日08:33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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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治理“網暴”應法律與道德並舉

近來,網絡暴力案例引發社會關注。從杭州取快遞女子被造謠出軌案,到網紅“羅小貓貓子”直播中喝農藥自殺悲劇,再到近期的尋親男孩劉學州事件,“按鍵傷人”現象讓人防不勝防。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此次全國兩會上,多位全國人大代表就網絡暴力問題遞交代表建議。

法律

全國人大代表、共青團江蘇省委副書記(兼)魯曼:

建議針對網絡暴力進行專項立法

全國人大代表、共青團江蘇省委副書記(兼)魯曼認為,網絡暴力本質上是一種侵權行為,涵蓋多種違法行為,包括網絡誹謗、“人肉搜索”、網絡騷擾等。魯曼表示,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和各類社交平台的興起,網絡暴力問題愈加凸顯,“網暴”造成的后果也越來越嚴重。

受害人

難以躲避“網暴”

北青報:哪些因素導致“網暴”愈演愈烈?

魯曼:網絡環境本就具有開放性、虛擬性、匿名性等特點,數字技術的更新讓網絡暴力的實施成本越來越趨近為零。這意味著,絕大多數人從操作層面可以零成本地通過移動設備對另一個人實施網絡暴力。違法成本低、維權成本高,激發了施暴者內心“惡”的一面。

此外,網絡暴力可以以非對抗性的方式進行。這意味著,施暴者在互聯網上施暴后並不會受到當事人或其他網友對等的回應。這客觀上造成了施暴者和受害人之間產生了某種權利上的不平衡。

北青報:相比線下的暴力、侮辱行為,“網暴”造成的傷害有什麼特殊之處?

魯曼:在網絡暴力中,受害者通常無法逃避他們遭受的辱罵和騷擾。與現實生活中遭遇暴力事件不同,隻要不隔絕通信手段,受害者所遭受的暴力行為可能永無休止。現代生活中,杜絕通信工具顯然是不現實的。很大程度上,“網暴”受害人很難主動規避、躲避“網暴”。另外,由於網絡對第三方的公開性,這種傷害客觀上又被放大了。

北青報:“網暴”的傷害具體有哪些?

魯曼:根據受害程度,我總結了一些“網暴”受害者所受影響的類型:痛苦、恐懼、情緒波動﹔敏感、易怒,無法正常處理社交關系﹔社交隔離、自我否定﹔墮落,主動放棄學業、事業﹔藥物濫用,自毀自傷甚至輕生。

可針對“網暴”

專項立法

北青報:對於“網暴”問題,您有何建議?

魯曼:網絡信息的傳播離不開平台,因此首先應從規制網絡平台入手。通過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對圖片、文字、語音信息有所識別,過濾顯而易見的侵權、“網暴”信息。另外,應該由平台為受害人設計有效的申訴渠道。對於甄別出來的施暴者,平台應有懲治措施或向有關機關的反饋渠道。

誠然,我們注意到在很多社交軟件、游戲平台中,已經設置了相關機制,但我認為,對於平台預防、懲治“網暴”的審查責任,還亟待在法律中予以明確。

另外,建議針對“網暴”進行專項立法,讓懲治施暴者有法可依。

最后,針對“網暴”受害者,尤其是心智仍未成熟的青少年,建立健全專門的心理輔導、紓解機制。

北青報:既往已有“網暴”案件判例,為何還要專項立法?

魯曼:當前我國沒有針對網絡暴力的專項法律,針對網絡暴力的規定散見於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網絡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法律規范中。

客觀上這給懲治網絡中的施暴者造成掣肘,應考慮進行歸納總結,專項立法。在理清、明確網絡暴力違法行為的民事責任、治安處罰及刑事責任的同時,也有助於提高全社會反網絡暴力的法律意識和維權觀念。

建議特定情況下

可規定為公訴犯罪

北青報:既有法律法規中對“網暴”的懲處力度如何?

魯曼:整體而言,我認為既有法律法規中言明的懲處力度是偏輕的。

目前刑法中對侮辱罪、誹謗罪的最高刑罰為三年有期徒刑。並且,侮辱罪和誹謗罪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即需要受害者提起刑事自訴(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這意味著,與網絡暴力關聯最緊密的刑事案件,一般情況下需要當事人自己提起刑事自訴,即便最后被告方被定罪,刑期也大都不會超過三年。面對愈演愈烈的網絡暴力行為,這難以滿足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期待以及打擊網絡暴力犯罪的現實需要。

因此,建議在侮辱罪、誹謗罪中增加“情節特別嚴重”的量刑檔次,配置“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升檔刑罰,以體現刑法應有的威懾力。

另外,可考慮修改刑法中對誹謗罪屬於自訴犯罪的規定,將誹謗罪在特定情況下規定為公訴犯罪。比如,在自訴人同意或自訴人取証困難的情況下,由公安機關行使誹謗罪的偵查權、由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

文/本報記者 李岩

全國人大代表、山河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工會辦副主任張曉慶:

解決網絡暴力問題需要一個過程

早在2017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山河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工會辦副主任張曉慶就提出建議,盡快實行網絡實名制,出台相應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保護公民隱私信息的法律法規。她認為,近年來網絡暴力問題雖有改善,但依然存在,建議針對“網暴”立法。同時,對熱點事件盡快調查並公布真相,引導和教育網民提升法律和道德意識,多措並舉,減少“網暴”。

“網暴”成本低

追責難

北青報:您一直在關注網絡暴力問題嗎?

張曉慶:一直關注。近幾年在制度、技術、理論等層面,網絡管理越來越規范。比如實名制,現在有的網絡注冊時就需要填寫身份証等信息,進行實名認証,雖然頂著一個虛擬的賬號,但對應的是真實的人,平台可以很快鎖定發言者,如果真的違規違法了,也能處理到人,可以形成一種震懾。

另外,本人也意識到實名認証后,發言肯定會更負責任。也有一些網站是不需要實名認証的,比如一些私密賬號,發言時就會無所顧忌。

但是,網絡技術更新發展太快,信息傳播的擴展和延伸都非常迅速,新形態的網絡產品也層出不窮,比如短視頻、直播等快速興起,監管肯定和原來的網站不同。網絡社會不同於現實社會,有虛擬性、超越地域性、隱蔽性等特點,網絡暴力成本低、追責難、傷害性大,這些因素導致“網暴”問題依然存在。

我當時寫建議時也提到,解決網絡暴力問題需要一個過程。

扭曲事實

也屬於“網暴”

北青報:網絡暴力有時候會釀成一些悲劇,您關注過相關事件嗎?

張曉慶:注意到過相關報道,感覺網絡暴力問題需要加大監管力度,需要找到解決的方法,不能讓這樣的悲劇重演。

北青報:生活中的暴力可能很好認定,網絡暴力如何界定?

張曉慶:這方面應該由專業人士,比如法律從業者進行研討,確定合適的標准。我個人認為,比如人身攻擊,或者扭曲事實給當事人造成傷害的,建議列入網絡暴力的范疇。

建議熱點事件盡快公布真相

北青報:對於解決“網暴”問題有何建議?

張曉慶:我建議從多個層面分類施策。首先是立法上,可以考慮針對網絡暴力制定相關法律法規,為網絡發言立規矩。

有一些網絡暴力是事實真相“遲到”造成的。要解決這方面問題,需要相關主責部門和網絡平台共同努力。

一方面,政府部門需要承擔責任,主動出擊,在一些熱點事件中盡快調查清楚事實真相並向社會公布。行動再快一些,透明度再高一些,第一時間告訴大家真相,和公眾形成良性互動,猜忌和不負責任的發言就會減少。

網絡平台也要更加負責任,比如在一些熱點事件中及時跟進。加強管理,對於明顯歪曲事實或者“帶節奏”的留言和賬號進行相應處理,擠壓偏聽偏信的空間,讓發言者也意識到胡說八道是要承擔責任的。多管齊下,不明真相就跟風“網暴”的人就會少一些發揮空間,這類原因導致的“網暴”也會減少。

社會也應該從道德層面進行教育和引導。社會應該強化宣傳教育,倡導大家提高素質,在實際生活中做一個文明人,在網絡上也做一個文明人。

北青報:網絡暴力的發言者應該承擔什麼代價?

張曉慶:我認為前述舉措,都是旨在減少網絡暴力現象,杜絕網絡暴力擴大化。要客觀理性看問題,網絡暴力如果涉及人身攻擊,可以根據網絡平台相關規則進行處理﹔如果涉嫌誹謗,或者說威脅別人人身安全,違反了相關法律,可以依法依規處理,但是發言者由於偏聽偏信導致的誤會,應該實事求是,不應該定一個罪名,這些要從法律層面做好相關規范。

文/本報記者 李澤偉

道德

全國人大代表、中聯律師事務所重慶辦公室執行合伙人韓德雲:

不同觀點的交匯交鋒

都應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

網絡暴力從法律層面上如何界定?能否完全依靠立法解決?對此,全國人大代表、中聯律師事務所重慶辦公室執行合伙人韓德雲談了自己的看法。

當前法律對網絡暴力

懲罰力度較輕

北青報:目前,對網絡暴力是如何界定的?

韓德雲:網絡暴力是一個通俗的說法,通常指人們在網上使用非正常的、可能涉及人身傷害的侮辱性語言,對他人進行人格攻擊的行為。

所有網絡暴力事件的背后其實是不同價值觀、不同人生經歷、方方面面各不相同的個人,對同一件事發表的不同看法。如果這些不同看法在言語表達上超出了正常探討、發表意見的平和限度,使用了不禮貌,甚至侮辱性、攻擊性的言語,就會上升為“暴力”行為。

網絡暴力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用語。從法律上講,網絡暴力不過是一種集中了一堆難聽、粗俗、骯臟言辭的群體罵人行為,受害人被侵害的是自己的人格權,涉及民法典的“人格權保護”條款。

現實生活中,網絡暴力給很多人造成的傷害后果可能很嚴重,比如不堪忍受“網暴”而自殺的劉學州。但是,法律上對“網暴”進行懲罰的力度其實是比較輕的。在民法典規定的范圍內,一般是構成以人身受辱為主要內容的人身權侵害事件,法律會要求侵權人主要承擔民事責任——不外乎賠禮道歉、消除不良影響,有時還涉及經濟補償性的賠償責任,基本不觸及刑事責任。

所以,很少見到因為誰罵誰構成了“犯罪”。隻有在特定的情形下,比如對英雄烈士進行的侮辱性表達,就可能構成犯罪。

減少“網暴”現象

更多要從道德上規范、引領

北青報:您怎麼看待“對網絡暴力事件進行公訴或者專門立法”的建議?

韓德雲:這不是法律立法可以完全解決的問題。現行法律本身是有規定的,比如憲法,尤其是民法典等,都是有規定而且規定得很清楚的。一個人或一群人在網上罵和在線下罵,其實沒什麼太大區別。不過,線上罵的話,因為互聯網傳播的開放性,很容易引起暴風驟雨般的激烈效果,造成的人格傷害也就非同小可。

我認為,除了針對英雄烈士等特定個體引發的“網暴”,可能構成犯罪並提起公訴之外,“網暴”本身不是立法要解決的問題,而是我們應該怎麼看待“網暴”這種現象,以及該從哪裡去制止、制約網絡暴力現象的產生,這才是可能比較重要的話題。

北青報:您覺得是否能靠道德制約“網暴”?

韓德雲:是的。網絡暴力總體是一個被網絡放大了的語言暴力,不是現實中扔石頭、打耳光這樣直接的人身侵害。這種情況下如何去制約?我認為更多還是要從道德上去規范、引領,隻有當我們整個社會更多人變得更文明,“網暴”才會減少。

現實中一些受到網絡暴力的人,如果認為自己受到了人身傷害,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可以去追究相關人的民事責任。如果覺得媒體對他造成了傷害,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去追究媒體的責任。

事實上我們已經看到了類似不少這樣的案例。在現實生活中,比如平台公司、傳媒,對有些名人傳播謠言構成了人身侵害,基本是一告一個准,這種案例各地都有。

平台要用正確的倫理價值觀

為輿論引航導向

北青報:您對網絡暴力有關的案件有何看法?

韓德雲:第一,我們的社會因為互聯網正成為一個開放的社會,沒有任何一個人、一件事的評價,隻有一種聲音。如果我們希望通過互聯網去發表言論,不管是評價別人的行為,還是把自己的行為或觀點曝光給整個社會知曉,都一定要意識到這個社會是多元的,沒有任何一種行為或觀點可以得到一邊倒的贊美和肯定。

所以,如果要通過互聯網表達觀點,一定要有心理准備——接受不同情你、不理解你,甚至還要批評你、攻擊你的觀點的表述。

第二,在互聯網媒介愈來愈發達的公共社會,注意不要輕易把自己的隱私暴露給社會公眾。

第三,即使有涉世不深的人,不管因什麼原因暴露了自己的隱私,希望得到社會的同情和理解,在面對整個社會有不同看法的情況下,我們的媒體媒介平台一定要用正確的社會倫理價值觀,去為輿論引航導向。不應該把某個人的隱私去刻意曝光,更不應為追求轟動效應而推波助瀾。

最后,我們利用互聯網來表達對他人的看法,對他人的經歷、觀點進行評判,同時我們也要學會接受他人對我們的經歷、觀點的不理解,不同情,甚至指責與批駁,面對一個網絡讓人輕易就可表達觀點的世界,我們都要有一個更加獨立的人格、更為平常的心態。

當然,不同觀點的交匯交鋒,都應該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發表,這樣這個社會才是一個文明的社會,而這除了要靠法律,更多的還要靠道德規范。

平台應該刪掉

極端侮辱性言語、字句

北青報:很多人覺得在網絡上罵人是“隱身”的,您怎麼看?

韓德雲:現在的網絡社會,虛擬已經是一個表象。自從IP地址實名化之后,所有的網上言論都是實名的,都是可溯的。

北青報:平台沒有責任嗎?

韓德雲:平台不是說沒有責任。比如,對於極端侮辱性的言語、字句,平台理論上是應該刪掉的,但平台更多的是提供了平台而已。我們必須看到平台本身的中立性,很多時候平台也不能關掉一種聲音,隻允許另外一種聲音存在。

北青報:網絡暴力產生之后,是不是隻能事后救濟?

韓德雲:我認為制約“網暴”的核心不是法律的問題,法律已經提供了救濟渠道,任何人受到傷害,該告的就要告,該要侵權人賠的就讓他們賠。

但是,構建一個文明的社會,我們更需要倫理規范的約束。法律只是對倫理當中最必需的、最基本的規范進行了強制性要求,大量的社會規則還是需要用倫理規范去解決的,雖然我們在這方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北青報記者 孟亞旭)

(責編:羅昱、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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