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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員好聲音】

全國人大代表、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減輕光伏企業稅費負擔 更好服務於國家“雙碳”戰略

王凡
2022年03月08日10:15 |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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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通威集團供圖

今年全國兩會,“雙碳”目標成為關注熱點,在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進程中,以光伏、風能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無疑是其中的主力軍。針對推動可再生能源持續健康發展、減輕光伏企業稅費負擔等方面,全國人大代表、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提出了相關建議。

劉漢元代表談到,當前,以光伏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已經具備快速發展、實現能源根本轉型的總體條件。隨著產業規模不斷擴大,技術不斷迭代升級,在全球許多國家和地區,光伏發電已成為成本最低、最經濟的發電方式。與此同時,從碳減排來看,制造光伏系統每產生1噸碳排放,其產品發出的電力將每年減少33噸碳排放,這可能是目前為止規模最大、投入產出最高、節能減碳最有效的方式之一。近年來,我國光伏發電成本有了大幅降低,2020年平均上網電價已降至0.35元/千瓦時,預計“十四五”期間還將降到0.25元/千瓦時以下,屆時光伏發電成本將低於絕大部分煤電。如進一步考慮生態環境成本,光伏發電的優勢將更加明顯。但由於其受天氣影響的不穩定性、晝夜更替的特點,需要儲能、智能電網建設等同步跟進。

劉漢元代表指出,作為全球光伏制造和應用第一大國,我國本應具備絕對的成本優勢。但在技術成本不斷降低的同時,一些非技術成本仍在制約著產業發展。其中,光伏發電環節稅費負擔是最主要的制約因素之一,客觀上阻礙了產業發展,延緩了能源轉型和“雙碳”戰略落地的步伐。他提到,一直以來,光伏發電項目用地的稅收政策各地掌握不一,影響了項目建設。比如:部分省、市、區對架設在荒灘、荒漠、戈壁、荒山等未利用地上的光伏發電項目也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部分省、市、區將光伏發電項目劃到工礦區,比照工礦區企業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部分省、市、區擴大征收區域范圍,將處在鄉、村的光伏電站也納入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部分省、市、區對光伏用地按照遠超實際佔用面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劉漢元代表稱,對於光伏發電企業的變電站、生活區等按照建設用地管理的區域,如果佔用了耕地、林地、灘涂、養殖水面、園地等,依法征收耕地佔用稅,如果在建制鎮、工礦區范圍,依法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這都無可厚非。對光伏發電項目組件架設區域征收耕地佔用稅或城鎮土地使用稅,均強調實際佔用才構成納稅的必要條件。但無論是《耕地佔用稅法》還是《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均未對“佔用”予以明確,從而導致各地稅務機關執行時存在偏差,擴大稅法解釋,擴大“佔用”范圍。

此外,劉漢元代表提到,近年來,光伏行業受益於國家減稅降費、降成本等系列優惠政策,但與利息成本對應的增值稅卻始終無法抵扣,無疑加重了企業的稅費負擔。如允許利息成本進項稅可抵扣,銀行業的增值稅稅負基本不會受到影響,企業的稅費負擔能夠進一步減輕,有助於推動產業加速發展。

劉漢元代表表示,“雙碳”目標的提出是中國社會經濟發展方式、能源生產和消費方式轉型的內在必然要求,也是我國對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做出的庄嚴承諾。在此背景下,國家的財稅政策應當同步快速跟上,配套支撐國家意志和戰略的實施。對此,他有以下兩點建議:一是建議由國家稅務總局明確,對光伏發電項目中光伏組件鋪設區域一律免征耕地佔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二是建議實現企業利息成本進項稅額可計算抵扣。他說:“這將有利於光伏發電成本的進一步降低,有利於進一步減輕光伏企業稅費負擔,讓企業輕裝上陣,從而加快推動能源轉型步伐,助力‘雙碳’目標實現。”

(責編:袁菡苓、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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